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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宗仁回忆录-第15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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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英文稿和中文稿的关系
  本书的英文稿原是笔者对中文稿的节译、增补和改写而成——共五十三章,四十余万言。此宗英文稿于年前经笔者重加校订,由哥伦比亚大学授权英美两家书商,于一九七九年六月在美英两国同时出版。为节省纸张用小号字排印,亦有六百四十二页之多。
  这中英二稿在份量上说,都不算小,甚至可以说在中国近代史传记项下,是一部鲜有其匹、全始全终的一部当国者的自述。用常理来说,这中英二稿自应以中文稿为主;英文稿不过是一部“节译”而已。谁知就撰写的程序来说,这中、英二稿却相辅相成,各有短长。其内容亦间有不同。此种情况之发生固亦有其常理所不可测之处也。其中最主要的原因,便是这部书的写作原是一所美国大学所主持的。美国大学对出版中文书是毫无兴趣的,当然也就不愿提供非必需的经费,来支持中文写作了。
  笔者当年受聘执笔,要随时向校方主持筹款的上级,报告“进度”;而学校当局对我这位“研究员”的“研究工作”之考核,亦全以英文稿为衡量标准。幸运的是李宗仁先生不懂英文,我非起个“中文草稿”,则李氏便无法认可。那时笔者如为着省事,但向哥大按时“交差”,则中文草稿原无加工之必要——哥大当时所主办的其他中国名人“口述自传”(如胡适、孔祥熙、陈立夫、顾维钧、张发奎、蒋廷黻、陈光甫、蒋彝、吴国祯、李汉魂、何廉等人),均无中文稿。该校在同时期所主办的一些东欧名人的“自述”,亦无东欧文底稿。笔者所撰这部中文版《李宗仁回忆录》,则是其中唯一的例外。
  说实在话,这部书原是我个人循李宗仁先生之请,在正常英文撰述工作之外的一点“额外工作”——说是笔者个人“偷空的私撰”亦未始不可。
  为着赶写英文稿,按时向校方“交卷”,同时并保持中文稿最低限度的可读性,我那时精力虽旺,也还是日不暇给;工作时间,往往是通宵达旦的;而这点自讨苦吃的“额外工作”,也不知道给予我多少一言难尽的“额外,苦恼,有时因之气馁,有时因之心力交瘁,是难免的,但是笔者愚而好自用的个性,总算也有可用的一面,我是咬紧牙关,不计后果地坚持下去了——坚持着用掉数十打铅笔,多写了一百多万个中国字!
  那份”铅笔稿“——多半是我在午夜前后,一灯荧荧之下,埋头书写的——它的份量虽大,而哥大当局却一直不知其存在。一直到一九六五年深秋,李宗仁先生秘密离美后三个月,哥大的律师为向法院”备案“,细查全稿撰写程序,才被他们发现的。一旦发现,校方乃要我交出归公,由哥大”封存“,从此就算是哥伦比亚大学的”财产“了。该稿现在仍被锁在哥大图书总馆的”珍藏部·手稿室“。笔者前不久曾被特准取阅,全稿纸张,已苍黄不堪矣。
  这部中文稿既是一部”额外工作“,而这额外工作又多至百余万言,因此落笔之时,我断然没有工夫去字斟句酌的。事实上那份草稿的撰写方式,简直与一般”限时发稿“的新闻记者的写法一样——真可说是”文不加点,一气呵成“。要推敲、要考订、要章节改组,就到英文稿上再去加工罢。
  据笔者个人、乃至海外一般同文的经验,写英文在某些方面,远比写中文轻松。主要的原因便是中文须”手抄“,而英文可”打字“。打字是机器工业,快而省力——笔者本人便可于一分钟之内很轻松地”打“出四十五个以上的英文字——所以一稿可以数易。必要时且可请打字员代劳,甚或录音口述,不必挥动一指。写中文则是手工业;一字一句都得亲自手抄。一篇短稿,往往也要个把钟头,才能抄完。要把一份长逾百万言、”额外工作“的手抄稿,不断地改写改抄,那儿乎是不可能的事。但是这部《李宗仁回忆录》,却是经过六七年的时间,不断地改动才完成底稿的。因为有时完稿之后,已经李氏认可了,忽然又发现了新史料,甚或新回忆(”忽然间想起来了!“),为此则部分手稿必须改写,而这项改写工作,我往往就舍中就英了,在英文稿上直接加工,然后要打字员重新打过就是了。
  至于中文稿,手抄太困难,而海外又无中文”录事“或”钞胥“可以帮忙,所以中文稿需要改动,我只写了些”眉批“,或标上一两张签条便算了。”改写工作“就只好”留待异日“再做罢。
  举一个小例子:
  民国十五年(一九二六年)北伐途中,蒋李二人”拜把子“之时,蒋总司令的盟帖上原有四句四言的”盟诗“。李先生忘记了。那盟帖也在一九二九年”武汉事变“中遗失了。所以在中文稿上我们就没有写下来。可是后来郭德洁夫人阅稿时,她还能记出原文。李公乃要我”加上去“。我便把这四句译成英文,把原稿抽出”改写“,并重行”打“好,天衣无缝地补了进去(见英文版第一七五页)。
  但是在中文稿上,我只加了一张签条,以便将来”整理“时,再行补写。孰知李氏一去,”补写“不成,而这张签条后来又在哥大复印全稿时被暂时”抽下“。一抽之后,不识中文的助理员便无法复原。因此蒋总司令的这四句”盟诗“,和陈洁如女士的芳名,在《明报月刊》上发表这一章时,也就不能出现了。
  以上所说的虽然只是一点小出入,而如上节所述的中文稿第六十六章《收拾不了的烂摊子》,则全章都是笔者最近才从已出版的英文稿第四十七章,整个回译的。原来当我发现中文清稿中缺了该章之时,我曾专程去哥大各处搜寻,却遍觅无着。这章稿子究竟怎样遗失了呢?事隔二十余年,真是线索毫无!后来我在自己的日记和其他一些杂乱的残稿之中,才找到点影子。
  事情的经过大概是这祥的,在当初我把那一章中文底稿译成英文之后,哥大方面的美国同事阅后都嫌其太简略了——因为这是当时大家等着要看的”最重要的一章“——我自已反复读来也自觉有避重就轻之感,乃决定把全稿抽出,从头改写。改写再经李先生完全同意之后,未等着把中文底稿润色后抄成清稿,我就把底稿译成英文了,因此中文清稿一直没有叫昭文补抄。没有补抄的原因,是笔者对改写稿仍不满意,只以”来日方长“,以后与李宗仁先生商量,再来个三次改写罢。
  原稿既然抽下来了,打杂的女秘书,可能就忘记放回去。后来哥大的中国口述历史档案室又先后三迁,而直接管理档案的女秘书又一死三换,先后不接头。笔者原不管庶务——按规章我也无权过问,也没时间过问——后来受调离职就更不能过问,残余的中文底稿第六十六章也就再也找不到了。
  原先我个人对整个七十二章中文全稿的打算,是等到英文稿完工之后的遥远将来,在李宗仁先生继续合作之下,再”慢工出细活“地补充,润色,甚或彻底改写。因为在李氏与哥大合作之初,便同意在回忆录英文版面世之前,不得以中文发表任何回忆史料。这本是美国学术界的生意经,所以我对于中文稿,原也打算天长地久,以后再慢慢琢磨的。这本是我个人的心愿——这部中文稿太毛糙了!她是一块璞玉,玉不琢、不成器,我是预备把她好好地改写的。一部必然传之后世的中国史书,怎能让后世史学史家看出”英文版优于中文版“呢?这种心理也可说是我们寄居海外的中国知识分子,对伟大的祖国文明,所发生的班超式的愚忠愚孝罢。
  谁知英文稿甫告完工之日,李宗仁先生忽然自纽约”失踪“!哥大随即循法律程序,把与李氏有关的中英文一切文件,全部封存。哥大这一锁就锁了十二年之久。直至一九七六年初,中美国交”解冻“已成定局之时,哥大当局始决定把这项中文稿”解冻“发还。这时李宗仁先生夫妇墓木俱拱,海内外人事全非。笔者亦两鬓披霜,摩挲旧作,真是百感交集!
  笔者虽然是这部书从头到尾唯一的执笔人,但是在体裁上它毕竟以”自传“方式出现。在治学的基本原则上说,我今日对这部稿子,除掉改正少数笔误之外,我是不应易其一字的。改写和润色,都为治学常规所不许。
  但是这部书,原只是一束”草稿“——一位未施脂粉、乱发粗服的佳人。她原是学术在政治上的牺牲品。因此这中、英二稿,并不是一稿两文,而是一个着作程序中,两个不同阶段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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