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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阿克顿-自由与权力-第2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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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所在,就是镇压这种精神。 

    整个南德意志的新教权当局因为战胜了再洗礼派而陷入困惑。证明该派政治信条的革命性颇为不易,在他们的信条中,惟一具有颠覆的成份就是,他们和天主教徒一样认为国家没有宗教责任。因此,他们所以受到惩罚,是因为他们教导说任何人不应因自己的信仰而遭受痛苦。纽伦堡的地方官员不知如何指控他们。他们似乎不比天主教徒更坏,当时并不存在铲除后者的问题。著名的奥西安得尔认为这种迟疑不决的态度是不合逻辑的。他说,教皇党人亦应被镇压;只要不这样做,就无法判处并不比他们更坏的再洗礼派人极刑。人们就此请教路德,他断定他们不应受到惩罚,除非他们拒绝服从政府的命令。神学家们也向勃兰登堡侯爵建议说,一个不能被《圣经》感化的异端分子应受处罚,但是在判决书中不要提及异端,仅说他有叛逆和谋杀意图,尽管他并无此等罪过。这种计策使大批人送了命。 

    路德高傲而坦诚的灵魂鄙视这种伪饰。他抛弃所有的含蓄隐晦,开诚布公地说明了自己关于国家对教会和人民的权利和义务的想法。他的第一步就是宣称,排除异端是世俗权力的职责。他并不要求统治者在履行职责时应以正统神学家的思想为指导;但是他认为这种职责本身是强制性的。为了符合《圣经》是万物惟一的指导这个根本原则,他用一些圣经故事来解释和证明那种职责。他辩解道,摩西律法判处伪先知死刑;根据《新约》尊敬或维护上帝的尊严,其真诚和热烈不比根据《旧约》来得少;在更完美的启示中,有着更大的责任。不听从教会者必须被革除教籍,但是当教会宣布剥夺某人教籍或强迫某人人教时,世俗权力可以进行干预。因为,根据教会更准确的定义,即《施马卡尔登信纲》(the Confession of Schmalkald)和《奥格斯堡信纲之辩护》(the Apology of the Confession of Augsburg)中的定义,驱出教会意味着永罚。在教会之外,毫无得救的希望。反对教皇、魔鬼和整个世界是否符合正统,其检验依据是因信称义的理论。 

    根据该理论,保护宗教不仅是世俗权力的义务,而且是其制度的存在目的。它的任务仅仅是强制教会之外的人。信徒不是它的行动对象,他们遵从自己的原则行事,高于法律的要求。路德说:“树好,结出的果子自然好,这无须强迫;对一株结出果实而非荆棘的苹果树施以法律之斧钺,岂不是疯狂?”'2'这种观点自然是源于凡信仰《奥格斯堡信纲》者必能得救的信条。它是路德政治学说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因为它在建立起新教专制政府的同时,也否定了天主教政府的权威。新教和天主教的不宽容在这里走到了一起。假如建立国家是为促进信仰,那么对有着另一种信仰的国家就不能表示丝毫的服从。新教徒不应做天主教政权的忠实臣民,因而他们也不会得到宽容。异教徒在正统国家中无权利可言,异教君主对正统臣民亦无权威可言。因此,路德越是鼓吹反抗有罪和权力神授,他在天主教国家中的影响就越具有颠覆性。不论是对抗天主教国家还是促进新教暴政,他的学说同样具有革命性。他没有政治权利的概念。他不曾在《新约》中找到这种权利的权威根据,而且他认为正义无需靠机构来展示自身。 

    同样,因为在《圣经》的字句无望找到依据,使改革者们得出了一些比他们的国家观更悖逆基督教道德的结论。当卡尔施塔特引证摩西律法为多妻制辩护时,路德被激怒了。他说,如果让摩西律法统治万物,我们就应该行割礼。然而,因为《新约》中并无禁止多妻制之表示,改革者们也无法予以谴责。他们没有从神法的角度去禁止它,而将它完全留给世俗立法者去决定。这也是路德和梅兰希顿对待这一问题的方式。英国对此问题的最终解决途径是脱离天主教会。当后来菲利浦地伯利用路德的这一意见和他更早的观点时,改革者们不得不同意他可以拥有两个妻子。梅兰希顿参加了第二次婚礼,他提出的惟一条件就是此事不可张扬。路德神学中的这种观点和他对天主教会看待《圣经》的方式的反对态度,也使他相信占星术和嘲笑哥白尼的学说。 

    他对于《圣经》权威的见解和他的因信称义说,阻止着他去赞美自由。他说:“基督徒的自由存在于这种信念:我们的虔诚和得救无需借助于机构来实现。”就这样,他成了消极服从理论的发明者,照此理论,没有任何理由可以证明反抗的正当性。无论被反抗的一方犯的是什么罪,无论反抗一方的目的多么正当,受到肯定和支持的都应是前者。因此,他在1530年宣称,德国各地领主无权为了保护自己的信仰反抗皇帝。他说:“忍受不公是基督徒的义务;皇帝违背誓约或未尽义务,并不能使他失去要求臣民五条件服从的权利。”'3'在他看来,即使帝国是个专制政体,也应如此,因为他根据《圣经》认为,它是四个君主政体中最后一个的继承者。他希望看到将来有一个新教皇帝,于是他宁可屈服,也不愿反抗;因为反抗成功将导致帝国解体,而反抗失败则是对新教徒致命的打击。他总是惮于从自己有关新教徒对天主教君主的义务的理论中,推导出合乎逻辑的结论。有鉴于此,兰克断言这位最伟大的改革者也是迄今为止最大的保守主义者。他的传记作者于尔根斯的评论更具洞察力:像他这样既是个伟大的秩序破坏者,又是个伟大的秩序维护者,历史上可谓绝无仅有。他们两人都没有看出,革命和消极服从皆源于相同的原则,差别仅仅取决于实践者的性情和外部环境。路德的理论显然不利于新教的利益,因为它赋予天主教保护天主教国家的权利。他故意对这种矛盾视而不见,用权宜之计去调和理论,意在用其学说所给予君主的巨大好处诱惑他们全都采纳它。因为,除了这种抚慰性的因信称义论——“一种首创的、似是而非的、充满诱惑的、有力地对抗着罗马的、似乎有先见地被善加改造以适应以后的时代精神的理论”'4'——之外,他还送给君主们这些贿赂:教会的财富、教会权威的独立、一夫多妻制的便利和绝对权力。他告诫农民,除非他们能劝说政府下达命令,便不能武装反抗教会。然而在1522年,他考虑到愤怒的人民也许会不顾其忠告而处死天主教教士,他敦促政府镇压人民,因为合法的权威不可能犯错误。他相信统治权力将站在他的一边时,便对其范围不加任何限制。他说,即使是出于最良好的动机,认为国王们能够避免偶然的不公也是荒唐可笑的;因此,国王们特别需要的不是对权力滥用的制约,而是对罪恶的宽宥。因此,他希望这种为了保护信仰而集中在统治者手里的权力,能够被用来严惩堕落的人们。这些人既无美德亦无政治权利,只有皈依,才会行善。因此,他要求,应当严惩一切罪行,运用世俗权威强制人们皈依。他把缓和了司法的仁慈斥为教皇式的迷信。 

    他提倡酷政,当然主要是为了有效地促进他所认为的建立政府的目的。教士有权支配人们的良知,但是他认为,他们应当得到国家的支持,后者要坚决惩罚不法之徒,肃清谬误,尽管不可能涤荡罪恶。他还主张,政府宽容异端,就是未尽到保护易被异端引诱的灵魂的责任;就像埃策希尔打碎铜蛇以防止偶像崇拜一样,必须废止弥撒,因为弥撒是最可恶的偶像崇拜。1530年,有人提议将有争议的事项留待未来的公会议解决,路德则宣称在此之前也不能宽容弥撒和修道生活,因为纵容谬误是非法的。他在给萨克森公爵的信中写道:“如果你容忍天主教的崇拜仪式,那将给你造成沉重的良心负担,因为任何一个世俗君主都不会允许他的臣民为对立的教义所分裂。天主教徒无权抱怨,因为他们没有用《圣经》证明其教义的真理,所以信仰它并不符合良知。”'5'只有当他们像犹太人一样,承认自己是基督和皇帝的敌人,同意作为社会的流浪者而存在,他才可以宽容他们。他说“对异端分子不可与之争论,只应充耳不闻地予以惩罚。在将他们施以火刑之时,信徒们应当追查邪恶之源,用天主教主教和教皇的血去洗自己的手。教皇是一个伪装的魔鬼。”'6' 

    包含在路德的学说中但是他没有着意阐发、应用和论证的惩罚原则,被梅兰希顿这位更冷酷的天才发展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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