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犹太人之谜-第5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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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如此,贵公司承担的部分以5000 万日元为限,剩余部分无论多
少,概由我方承担。”

三洋公司仍是一口拒绝。三洋公司的做法是典型的日本作风,即只是一
味地不让步,从不提解决的办法,面对方一旦提出新方案,却又摇头拒绝。

乔费尔又失望地说:


“我方可保证每年最低1 亿日元的销售量,贵方承担的限额降为最多
4000 万日元。”

日方代表的态度终于有所缓和,因为谈判中总不可能老是摇头,岂不是
没有诚意的表现?但经过思考后,答案仍然是“不”。

那么,乔费尔为何明知对方不让步,却偏要紧追不舍呢?其意图如下:
其一是故意为谈判铺设障碍,因为谈判若过于一帆风顺,对方会产生怀疑;
其二是,故意让对方在这个小问题上不让步,从而使其产生心理负担,也好
在重要方面让步。

这时,乔费尔毫无办法地勉强耸耸肩,说这回遇上了强劲敌手,语句中
大有奉承之意。然后,突然话锋一转:

“本人对耗费大量精力的仲裁方式从来就没好感。据我所知,日本的法
院非常公正,因此我提议今后倘有纠纷,就由日本法院来判决。”

这下,日方公司却非常爽快地答应了。这正是乔费尔的陷阱,而日方之
所以如此爽快,一是因日方不清楚有关法律,误以为在本国打官司对己有利;
二也可能是出于对自己老是摇头的态度而不好意思。

既然对方己中计,乔费尔大功基本告成,没必要为前面的问题费更大的
口舌,于是乔费尔便提出了折衷的办法,即一旦将来发生纠纷,三洋公司也
得承担部分责任,但具体负担金额届时再对此,三洋公司当然欣然同意。

在这场谈判中,乔费尔虽然表面上接二连三地让步,看似被动,却显示
了自己对谈判的诚意,实质上是一串虚招下藏着的一把利剑,最后对方终于
中计。

囗用“感情”和“利害关系”说服对方

最后的一个问题就是价格问题。起初,日方的要价是单价为2000 日元,
乔费尔的还价是1600 日元,但却再一次陷入僵局。

为此,乔费尔又提出种种方案,诸如,原定货到4 个月付款可改为预付
一部分定金、或将每年的最低购买量增至1。5 亿日元,或拿出总销售额的2%作为广告费等等。

但三洋公司的态度仍旧很强硬,表示绝不考虑1900 日元以下的价格,谈
判只好暂停。

下一轮谈判一开始,乔费尔首先发言:

“这份包括24 项条款的合同书,是我们双方用半年多的时间草拟的,又
经过诸位几天的讨价还价才达到了双方几乎全部同意的结果,现在仅仅为了
最后单价的几百元的差距,而将前功尽弃,实在是太可惜了。

大家很明白,价格高销售量就会减少;价格低销售量自然会增加,而我
们的利益又是一致的,为什么不能找出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适当价格呢?”

接着他以非常温和的方式打出了早已准备好的台湾牌:

“对于我方来说,涉足新市场的风险很大,贵方的产品,对于欧洲人来
说又是陌生的,我方很难有击败竞争对手的把握。

经过几天的谈判,诸位可以看出我方的合作诚意,然而贵方开出的单价,
实在是太高了。我相信,按我为对方开的价,一定能从台湾或香港买到同样
质量的产品。当然,我并不想去别的地方采购,但最起码我们从贵方的进货
价不能比别的地方高得太多。”


这番婉转的以“感情”和“利害关系”为手段的话,很具有说服力,并
暗含着若对方再不答应,他便和其他厂商合作的威胁之意,日方不得不慎重
考虑。

囗乔费尔的“最后通牒”

“现在,我方再作一重大让步,那就是1720 日元这个数。在价格上我这
方面已完成了这份合同,以后就看贵公司的态度了。现在我们先回饭店准备
回国事宜,请贵方认真考虑,两小时后我们静听贵方的佳音。”

说完,乔费尔和两位律师站了起来,日方公司的总经理赶忙打圆场,表
示何必那么着急,但却被乔费尔以微笑而坚决的态度婉言拒绝了,显然,他
下了不惜前功尽弃的赌注。

其实这又是一基本谈判技巧,乔费尔正是以借回国名义发出“最后通
牒”,以图打开僵局,当然,三洋公司是否同意,完全取决于自己,并无什
么真正的威胁。但乔费尔的话表明了他决不让步的态度,从而给对方造成压
力,若再不答应,谈判就可能破裂,从而被逼让步。

结果,日方果然又中了计,两小时后,三洋公司的常务董事说:

“先生的价格我方基本接受了,但能不能再增加一点?”

乔费尔沉默许久,掏出计算器按了一会儿,终于又拿起合同,将先前的
数字改为1740 日元,然后微笑地说:

“这20 日元算是我个人送给贵公司的优惠吧。”

囗大计终于实现

在合同签订后的三年中,双方的交易似乎很顺利,但突然却出现了一个
意想不到的纠纷。美国的S 公司声称三洋公司的产品与该公司的产品颇为相
似,于是乔费尔迅速派律师作了调查。

原来,三洋公司曾为S 公司制作过一批时钟,乔费尔的产品正是以那批
产品为蓝本略作修改制造的,自然十分酷似。因此,S 公司一方面要求乔费
尔立即停止钟表销售,另一方面又要求得到20 万美元的赔偿。

但三洋公司对此事件的态度却十分消极,一直拖了4 个月未作明确答
复。于是,乔费尔只好停止了钟表销售,并答复S 公司,请他们直接与三洋
公司协商处理此事。

这件事的麻烦自然在三洋公司,但由于三洋公司的态度,那就引发了乔
费尔拒付拖欠三洋公司的2 亿日元的货款。

于是,三洋公司气势汹汹地来找乔费尔,他们认为盗用钟表款式是一回
事,乔费尔的欠款又是另一回事。但乔费尔却认为,三洋公司的行为使他在
经济上还是在名誉上都蒙受了巨大损失,理应由三洋公司赔偿,乔费尔的话
当然有其合理性,因为三洋公司毕竟是把稍加改动的同一产品卖给了两家公
司,自然算是一种欺骗行为,并严重地损害了乔费尔的利益。

双方又扯皮了一段时间,仍无实质性进展,直到某一天三洋公司给乔费
尔打去了电话,声称他们决定向大阪法院提出诉讼。

乔费尔的律师作了回答:“是吗?恐怕不久您就会明白这种诉讼毫无意
义。


首先,在日本法院向荷兰公司提起诉讼必须经过繁杂的手续。您得先向
日本法院提出起诉状,由日本法院呈到日本外交部,再由日本外交部转呈荷
兰外交部,然后再送到荷兰法院,最后才由荷兰法院通知乔费尔应诉。光是
中间传送起诉书就得至少半年时间,等打完了官司大概得好几年。即使是官
司打完了,日本法院的判决在荷兰形同废纸。”

其时,三洋公司还不明白其中的道理,不久带了一位律师去了乔费尔的
日本律师处,扬言要去荷兰打官司。

乔费尔的律师不慌不忙地说:

“合同书上规定了以大阪法院为唯一裁决所,所以即使您到了荷兰,恐
怕荷兰的法院也不会受理。”

“这岂不太荒唐了吗?”三洋公司的总经理气急败坏地看了一眼自己的
律师。

“这种可能性很大。”那位律师坦白承认。

时间又过了三个月,法院没有丝毫动静,三洋公司的总经理这才相信中
了乔费尔的圈套,但他仍不灰心,认定了只要能够诉诸法律,一定会对自己
有利,因此一直不愿意私下和解,双方你来我往地频发电传,却毫无进展。
眼见这种情况,于是乔费尔的律师打出最后一张王牌。

“总经理,就算我对法律条款的理解有错误,日本法院的判决在荷兰同
样有效,贵公司依然无法在乔费尔那里得到一分钱。也许您也知道,欧洲大
部分国家的税收极重,所以许多人便到税收较轻的荷兰办起‘皮包公司’。
这些公司的一切都装在老板的皮包里,没有任何实际资产。乔费尔的公司也
是荷兰的皮包公司,公司的钱放在哪里只有乔费尔知道,或许放在瑞士银
行。。”

这下可击败了三洋公司的总经理,毫无办法,只能听凭乔费尔的摆布。
最后,双方商定由乔费尔付三洋公司4000 万日元的欠款,把1。6 亿日元的欠
款抵作赔偿金。无疑乔费尔取得了绝对胜利,三年前的圈套终于实现。


第八章孤独浪漫和以柔克刚

——犹太人的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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