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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十日谈-一个上海知青在缅泰的奇遇 作者: 吴越-第4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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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他“要价”最高的一次。从此再没人敢跟他耍花招儿。
  “万字儿”叫响以后,他很少亲自出现在赌场上。瞄准了哪一家,只要打一个电话过去,说声:
  “我是大鼻子林克。找你们老大说话。”
  多数赌场的老板只要一听“大鼻子”三个字,都会很客气地过来应酬。当然也有一些老板不愿直接与他打交道,让手下人回断:
  “我们老板不在。”
  碰见这样的情况,他也很干脆:
  “告诉你们老大,我要三万,明天晚上十点,我派人去取。”
  第二天,一个小孩子准时到达赌场去取款。老板要是明白,赶紧准备三万交给这个孩子,什么事情也没有;如果不明白,扣留了这个孩子,孩子是临时在街上雇来的,他只知道进来找谁拿一个口袋,别的什么也不知道。而下一步,等他亲自登门,那可是拿出六万来,也不可能打发他了。
  尽管他居无定所,可他手头总有十几万到二三十万的现金可供他支配。他有了钱,从来不嫖不赌,也不大吃大喝,最大的嗜好,就是买武器和防护用具。这是他做买卖的本钱。他已经有了两支好枪,一支还配了消声器,另外还有一支双管霰弹猎枪、两件防弹背心、好几个手榴弹。
  他当然也想念母亲和外婆。他太孤寂了。可是妈妈已经有了另外的家,他怕影响母亲的家庭,从来不去找她。除了母亲到外婆家母子才能偶然相遇一次,平时轻易见她不着。十分想念妈妈的时候,也只能给她挂电话。他觉得听到妈妈的声音,自己就不孤寂了。做母亲的,也曾经不止一次地在电话里向儿子表示歉疚,但他都劝母亲不要这样说。母亲没有错,错的是父亲。夜深人静的时候,他也会从窗户里溜回家去,突然扑进外婆的怀中,哭喊一声“阿妈”,以解他对亲人的渴念。当然,临走的时候,他总要给外婆留下一大把钱;外婆则总要再三嘱咐他:
  “崽呀,你这样躲躲藏藏,四处流浪,总不是办法呀!你又没去绑票,说清楚了,也就没事儿了嘛!你快去自首吧!要是被他们抓到了,反倒说不清楚啦!”
  “阿妈,这些我都知道。”
  “那阿妈陪你到警察局去自首吧!”
  “那倒不必了。我自己会去的。”
  尽管每次见面,每次都要说这样的话,可每次他都下不了这样的决心。一方面他怕进了警察局就出不来,一方面他也觉得这样“飘”着挺不错,来钱挺容易的,生活挺舒服的,警察局好像也没在用全力搜捕他。
  警察局当然不会忘记他,放过他。搜捕他的网,实际上早就张开了。
  事情是在他“定居”以后。以前,他是到处打游击,主要住附近的村寨,即便留下蛛丝马迹,等到人家发现,他早已经溜之大吉。后来,他自我感觉警察局也不过就那两下子,也许,早把他的案子给忘了。于是他的胆子大了起来,在离城不远的地方,租了一座上下两层的小房子。楼下按一般西方习惯布置成小客厅的样子,楼上是卧室。他白天在家里睡觉,晚上出去活动。家里就他一个人,也不做饭,大门老关着,因此引起了邻居的注意,就有人把情况反映到了派出所。警察根据群众反映,觉得此人像是林克,就通过房东深入了解。从房东的口中证实房客是个大鼻子、蓝眼珠、白皮肤的人,更加相信判断正确,就把情况反映到刑警队。刑警队队长亲自下来蹲点,经过一个多星期的了解,果然见他晚上戴着墨镜出去,有时候抱着许多食品和物品回来,有时候一直到半夜里才回来。从外形看,基本上可以肯定他就是林克。彻底掌握了他的活动规律以后,于是报告上级,做出了拘捕他的决定。警察局局长还特别指示:如果林克开枪拒捕,格杀勿论。
  行动定在某日上午进行。因为白天他肯定在家。一早,警方就动员四周的邻居悄悄儿疏散开,以免万一发生枪战的时候招来池鱼之灾。
  有一件事情警方忽略了:郊区的居民,养狗的很多。当25名刑警在队长的带领之下刚进入警戒区,一只狗狂吠了起来,引起了众犬的“共鸣”,群起而吠。犬吠声惊醒了熟睡中的林克,他发觉情况有异,从窗户后面往下一看,四面都是全副武装的警察。他知道:自己所担心的那一天,终于来到了。
  面对围捕,自己该怎么办呢?举起双手,面不改色地走出去,可以避免一场战斗,但是太“窝囊”了。这与他在赌场要钱时候的“英雄气概”极不相称,传了出去,一世“英名”就要从此扫地。他也知道,自己并没有血债,只要不拒捕,判死刑的可能是没有的。如果能说得清楚,按“知情不举”加上“潜逃”判罪,也不过十年八年的事儿。问题是释放以后,又怎么在黑社会混?于是他产生了“侥幸”心理,想凭自己的本事加上地形熟“闯一闯”,万一闯得出去,从此远走高飞,不再在那空沙旺附近转悠了。即便闯不出去,中弹而亡,也不过“二十年后又是一条”,没什么了不起的。既然吃上了黑社会这碗饭,就不能怕死嘛。
  这样一想,他倒真的“英雄”起来了。他穿上防弹背心,穿上橡胶的球鞋,掖上两枚手榴弹和两支手枪,把子弹带斜背在肩上。一看前门布满了警察,他先用双筒猎枪往下打了两枪。这两枪,他没往人群中打。不然,那霰弹扩散开来,肯定会有许多人受伤的。他只是把警察吸引到大门前面来。两枪之后,趁警察们躲避的工夫,他从后窗户先跳到邻居的房顶上,再跳到房后的胡同里。他双脚刚落地,听见背后有人喊“站住”,他朝背后随便打了一枪,急忙就往胡同口跑。
  胡同口外面,当然有许多警察守着。见他从胡同里窜了出来,几支枪一齐对准了他。他困兽犹斗,掏出一枚手榴弹来,用牙一咬导火索,向警察们扔去,转身就向胡同里面跑,想从胡同的另一个出口突围而逃。万幸,这枚手榴弹受潮了,没有引爆,警察们立即趴下,并众枪齐发。他虽然穿着防弹背心,躲过了致命的几枪,有两枪却打中了他的大腿。他倒下了。
  这时候,胡同里那个警察追了出来。见他已经倒地,勇敢地扑了上去,想把他活捉。如果林克最后克制一下自己,就此认输,束手受擒,后果也许还能稍微好些。但他杀红了眼睛,朝扑向自己的警察在咫尺之内连开两枪。人家没穿防弹背心,子弹洞穿心脏,当时毕命,尸体压在了他的身上。
  这个英勇的警察,是刑警队的队长。
  趁此时机,几个警察同时跃上去,制住了林克。
  两副担架,抬走了一死一活两个人。
  林克被抬进了警车,这才看见自己的外婆就站在路边,哀哀哭泣。她是被刑警请来,打算让她向林克喊话的。可惜情况变化太快,还没来得及让老太太出面喊话,战斗就打响了。
  林克这时候才想起:悔不该不听外婆的话,及早去警察局自首。如今是一切都晚了。
  林克被捕以后,尽管外婆四处奔走,四处陈情,但是即便不算他与苏冯的那件案子,单是他拒捕杀人,也无法赦免了。
  法律是无情的,三个月以后,林克被执行死刑。
  马哈讲完了这个故事,大家都为林克的结局惋惜。昭维说:
  “从犯罪学角度分析,林克因为从小失去父爱,又由于少年时期同学们对混血儿的不理解、不同情,造成他心理畸形发展,以致后来黑社会分子乘虚而入,对他不加歧视,他就引为知己,终于深陷泥坑而不可自拔。其实,凡是罪犯,都有造成其犯罪的客观原因。犯罪学的研究,只是从另一个角度杜绝社会上犯罪的数量。而对犯罪者本身来说,最主要的,还是主观因素。当然,还要排除官逼民反这一类特殊的‘被动因素’。对林克来说,如果逃离那空沙旺,不以黑吃黑为职业,他的结局,也许不至于这样悲惨吧?”
  昭维说到这里,好久没有吱声的托钵僧一声“善哉”,插话说:
  “善心与恶念之间,远则关山万里,近则间不容发。只要入我门中,放下屠刀,即可立地成佛。此即我佛所谓‘苦海无边,回头是岸’者是也!林克离家脱逃,如果心存善念,看破红尘,入寺为僧,按照我佛‘一入空门,即成隔世’之说,诸般烦恼、罪恶,皆可解脱。惜哉!惜哉!”
  努丹则对林克的犯罪诱因不感兴趣,对老和尚的说教更加不以为然,而是缠着马哈盘根问底:
  “马哈叔叔,您讲了半天故事,还没有说清楚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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