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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天有眼 作者:方华-第4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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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志堂给家里打电话,让送来9。5万元钱。直到6天后,徐志堂才被接到报案后赶来的蓬莱市公安局的民警解救出去。 

        1997年卫月3日,蓬莱市公安局正式对耿俊杰等人绑架勒索徐志堂案件立案,不久,就派民警与徐志堂一同开车前往高邑县调查取证。不料,徐志堂在高邑县公安局看到了身着警服的陈某,这才意识到,参与绑架勒索他的那个自称是土产公司陈经理的人竟是公安局的民警! 

        曾去高邑县调查取证的蓬莱市公安局民警们证实,去年1月4日,当他们找到高邑县公安局要求协助时,却得到答复:徐志堂之事是县某委“清欠办”办理的,不属公安局管。徐志堂则明确地说,一直到现在,绑架他的人包括公安局和“清欠办”也没有给他出示过任何法律文书。 

        同年1月15日上午,蓬莱市公安局办案人员又找到该县政法委一负责人,该负责人让他们到县公安局三楼找“清欠办”有关人员接洽。当办案人员准时赶到“清欠办”时,却找不到人。当办案人员下楼后,却遭到闻讯赶来的耿俊杰、耿振义为首的六十多人的围攻。该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耿某则宣布:“扣押蓬莱车辆。”于是耿振义等人就将大门锁上,不许办案人员离开公安局大院。就这样办案人员被围困长达38个小时,直到蓬莱市公安局领导通过石家庄市公安局和石家庄市政法委的协调后才得以解围。其间,办案人员曾找到高邑县公安局的领导,请求排除干扰,却得到答复:这件事是上面交办的,我们管不了!办案人员被解围后,又找到高邑县公安局的领导,要求协助办案,却遭到拒绝。 

        如今,蓬莱市公安局强烈要求,追究高邑县公安局民警陈某耿俊杰等人绑架勒索徐志堂的法律责任。 
        河北省高邑县公安局个别民警缘何参与绑架了徐志堂?该县某委“清欠办”是一个什么样的机构? 
        经过追查,耿俊杰、耿振义二人不得不承认,绑架徐志堂是他们和县公安局民警秦富国共同所为。原来,绑架徐志堂时,自称是土产公司“陈经理”的人确实是高邑县公安局民警秦富国,而那位姓宋的真实姓名则叫耿振义。 

        据介绍,他们是与徐志堂一同做煤炭生意的,徐从中吃差价。开始,徐志堂还挺讲信誉,后来就拖着不给钱。他们意识到是徐志堂在骗他们,为此,二耿曾找到高邑县公安局,被答复说经济纠纷不归公安局管;他们也想到在蓬莱市法院起诉,但考虑开支太大,又害怕有地方保护,官司打不赢,即使赢了也不一定能要回钱。于是,他们就想出最恶的一招:绑架徐志堂,逼他还款! 

        耿俊杰、耿振义二人辩解,当初,蓬莱市公安人员带着徐志堂到了高邑县公安局时,通过双方对账,查出徐志堂还欠款十万多元。而蓬莱市公安人员不但不承认这笔欠款,还让徐志堂躲在车里不出来。这样,他们索性把徐志堂及蓬莱公安人员“围”在高邑县公安局大院里,目的是想让徐志堂承认欠款。 

        高邑县“清欠办”只是1996年年底时成立的一个临时机构,由该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四家组成,主要职责是帮助县里的工商企业和银行清理债务、索要欠款。其实,它的真实名称是“法律咨询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地点设在公安局,既不挂牌,又没有公章和介绍信,当地干部和群众戏称它为“清欠办”。 

        据有关人士介绍,“清欠办”成立后动作起来有很多困难,因为没见什么成效,运转了一个多月就关门解散了。而秦富国就是被抽调到“清欠办”后参与绑架徐志堂之事的,但这一违法行为纯系秦富国个人所为,跟“清欠办”无关。 

        但是,人们不禁要问,蓬莱市公安局办案人员在高邑县被耿俊杰等几十人围困长达38个小时,高邑县公安局的领导们为何视而不见、置之不理? 
        河北省高邑县耿俊杰、耿振义为讨债,伙同该县公安局民警秦富国绑架了山东省蓬莱县徐志堂;徐志堂为索回被扣财物又将执行公务的高邑县法院两法官非法拘禁。 

        如此看来,围绕各自经济利益而引发的这场“人质大战”,蓬莱、高邑两地都“事出有因”,这种“以牙还牙”,大搞司法地方保护主义的不法行径,最终亵渎了法律的尊严。 


                  七、恶法官酗酒滋事淹死儿童 

          法官酒后无法无天,将一13岁儿童扔进水库溺水而亡。令人气愤的是 
        在场的还有3名法官,竟不闻不问!最高法院院长肖扬批示:对人民法官 
        中的个别败类一定要严惩不贷。 

        1998年7月22日下午2时许,山东省枣庄市回民小学三年级学生米勇和哥哥米新,正在该市北部山区山亭区徐庄乡境内石门水库浅水处戏水。此时,一辆带有“法院”字样的金杯面包车嘎然而止,从车上急匆匆走下4名身着制服的法官。他们酒意十足地摇晃着,急不可待地扒光了身上的衣服。这粗野的行径,把岸边一年轻女子吓得扭头便跑。 

        4法官走进米勇兄弟身旁的浅水处,其中一个说,谁能从这头游到那头,我给谁一千块钱。这一“悬赏”使得在场者一阵嚷嚷;山亭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王永强抢过话茬,把大拇指一伸:“我能游一百米!”站在他身旁的小米勇看着这个又矮又胖的中年人,天真地说:“你不行!”“谁说我不行,不行咱试试。”王永强一把抓过小米勇,双手托起,欲将其抛入水中。比米勇大两岁的哥哥米新连忙高声喊道:“别扔俺弟弟,他不会水!”在米新急切的阻止声中,王永强依然用力把13岁的米勇扔进深水中。见此情景,爬上岸的米新立即跪倒,哀求王永强把弟弟米勇救上来,王永强站在原地丝毫未动。 

        此时,正在岸边屋内与朋友聊天的米勇父亲,闻声朝出事地点跑来。王永强见事不好,爬上岸,撒腿就向汽车奔去。快到车边,王永强将追上来的米勇父亲打倒在地,意欲夺路逃离,被赶上来的米勇四叔用尽全力,将其按倒在地。 

        米新父子跑回出事地点,向仍站在水里的3位法官磕头求救。3法官站在齐腰深的水中,置若罔闻,就像没有发生什么事情。过了一会儿,他们就从水中走出,穿起了衣服…… 

        闻讯赶来的乡亲愈聚愈多,平静的石门水库愤怒了。 
        山亭区法院一位副院长闻讯赶来,面对愤懑的群众说:“嚷嚷什么?有什么了不得的事?”有人大吼一声:“这样的院长还要他干什么,揍!”要不是受害者家属苦苦相拦,后果不堪设想。面对这种从未见到过的场面,有的法官惊恐地撕下自己服装上的国徽、肩章,离开现场。 

        第二日早晨6时许,在受害家人多次要求、催促下,盛放尸体的冰柜才运到现场。打捞上来的小米勇紧握双拳,怒目圆睁,耳朵、眼睑均被野鱼咬得惨不忍睹。 
        十里八乡的群众从四面八方拥来,坝上坝下挤满了数以千计的围观者,人们咬牙切齿,骂声连天:这叫什么人民法官。老百姓养着你们供着你们,你就这样欺负俺们? 

        近百名警察安抚着怒气冲天的群众,当地官员也及时赶赴现场,处理有关事宜。 
        早在1996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面向全省各级法院下达了“禁酒令”。在此期间,身为山亭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的王永强却多次违令酗酒,并因“酒乱”时常遭到领导、同事的批评与指责。这次事件发生前6天,就因酗酒滋事在庭内作了检讨。 

        1998年7月22日的上午,王永强带领其他3位法官执行完公务后,到一“管区”书记家中吃酒。席间,他开怀豪饮,据同桌者说,他一人喝了一斤多38度的白酒,远远超过了平时七八两的量。 

        事件发生后,枣庄市委市政府及山亭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以市政法委书记为组长的“专案组”。警方也即刻投入了侦查工作。案情很快明朗,经检察院批准,警方以“间接故意杀人罪”将凶手王永强逮捕。 

        随着案情进展,警方欲对小米勇尸体实施解剖,还未从悲痛中解脱出来的米勇亲属坚决反对。为阻止地方有关部门的尸体解剖,受害亲属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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