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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天有眼 作者:方华-第7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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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的决定。如陈贵清赔偿案,陈是一个聋哑人,公安机关在侦破一起抢劫杀人案时,由于犯罪嫌疑人谢某为掩盖胞弟的犯罪行为,故意诬告陷害陈某参与作案,公安机关将陈某提请逮捕后,因时间紧,陈某本人又不能清楚地表达,检察机关对陈做了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根据有关线索,查清了陈无作案时间,陈某被错捕羁押104天。对这起错捕案,当地检察机关实事求是地做了赔偿决定。3年来共受理刑事赔偿请求71件,决定立案40件,已办结32件,其中给予赔偿9件,决定不予赔偿23件,赔偿金额10万余元。 

        河南省检察机关严格执行国家赔偿法,积极稳妥地开展刑事赔偿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仅1997年全省检察机关就立案办理刑事赔偿案件71件,决定予以赔偿16件,支付赔偿金额6。17万元,返还公民财产6200元。 

        在开展刑事赔偿工作中,河南省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工作原则,对公民的赔偿请求积极依法受理,认真审查,做到不推不拖,凡是依法符合立案条件的,都能及时立案,限期办结。涉及到共同赔偿的,检察机关先受理案件,然后主动与公安、法院等单位协商,给赔偿请求人一个明确负责的答复。全省检察机关把公民的赔偿请求列入承诺服务的范围,对公民的每一件赔偿请求都能依法受理、负责到底。 

        无论如何,国家赔偿法作为现代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正在逐步被更多的人所认识和接受,这部法律及其相应法律、法规的制定、出台,对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赔偿法实施已经3年多了,不应仍让人望“法”兴叹,徒生“草色遥看近却无”之感叹。 

        前不久,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和修改后的刑诉法的规定,率先出台了刑事赔偿工作暂行规定,从而大大方便了广大公民依法行使请求国家赔偿的权利,又便于检察机关正确执行国家赔偿法,依法办理刑事赔偿案件。 


                七、舆论监督,“司法暗箱”终于开启 

          最高法院院长强调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北京第一中级法院对公开审理 
        案件实行对满18岁的公民可凭身份证自由旁听。中央电视台现场直播庭审 
        纪实。司法“暗箱”终于被打破。依法治国,司法必须公正! 

        1998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全国法院教育整顿工作座谈会上,特别强调要自觉接受舆论监督。他说,要把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开审判”制度落到实处。各类案件除涉及国家机密、公民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以及法律另有规定不予以公开审理外,一律实行公开审判制度,不许实行“暗箱操作”。公开审理案件,除允许公众自由参加旁听外,逐步实行电视和广播对审判活动的现场直播,允许新闻机构以对法律自负其责的态度如实报道。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坐落在京城西郊八宝山南的一片树林中。法院西门外行人稀少,平日里在绿树的荫蔽下显得幽僻冷清。6月10日,西门口的布告栏里静悄悄地多了一纸公告:“从即日起几年满18岁的中国公民可凭身份证自由旁听本院任何公开审理的案件。” 

        繁忙的北京市民很少有人注意到这不动声色的一幕,但感觉灵敏的新闻媒体还是把这条好消息像扔炸弹一样迅速报道了出来,并兴高采烈地宣称:“司法‘暗箱’终被打破。” 

        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还宣布,新闻记者可以“以对法律自负其责”的态度如实报道任何公开审理的案件。马文地院长对这句话的解释为记者“文责自负”:法院为记者采访提供条件,记者写什么,怎么写,是记者的事,记者对写出的报道承担全部责任。据一中院宣传处郭京霞介绍,记者凭该院核发的采访证可享受记录的特权,但仍不能录音、摄像,也不能私自采访办案人员。到6月底,这种仅限于国内媒体的采访证共发出了40多张。 

        “物质条件的不适应和其它客观环境的影响还将使公开审判的操作遇到一些实际困难。”一中院马文地院长承认,20多个庭平均每个只能容纳20人。不过从6月10日至今,来一中院自由旁听的总人数不过200多人,因此似乎“还没有增加旁听席的必要”。“我们的审判人员在业务水平、工作方法和思想认识上离公开审判制度的要求也尚有不小的差距。”马艾地说,“但毕竟已迈出了第一步。公开审判把除合议判决以外的各项司法活动置于社会舆论的监督之下,这一监督是最直接、最广泛、最有力度的监督。” 

        对一中院的大胆尝试,首都律师界表现出谨慎的欢迎。北京京都律师所白而强指出,建国后的几部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三大诉讼法都明文规定公开审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司法制度,一中院此举不过是使法律原则具备了一定的可操作性而已,最重要的一点突破是“把公民的知情权还给了公民”。北京三信律师所的费鸣也认为:“反正是好事,但好到什么程度还很难说。”两位律师几乎不约而同地估计,这项改革对打破暗箱操作、消除司法腐败或许会起到10%的作用。“庭审只是司法办案中的一个很短阶段,”费鸣律师说,“在这一阶段是一回事,真正怎么写判决书又是另一回事。” 

        与同行们的谨慎和悲观不尽相同的是,北京致诚律师所的佟丽华律师把一中院的尝试的意义提升到一个很高的高度:“实现中国的司法公正和法治的终极目标,最关键的一点是落实公开审判、透明审判的原则。”佟丽华说,“所有的法律都体现公正的精神,但这种公正只有通过公开的程序,并随时置于当事人和社会的监督下,才能最终实现。”他认为,落实了公开审判,高司法公正的距离就不远了,但现在的问题是“我们离公开还有很远很远”。 

        就最高法院肖扬院长强调自觉接受舆论监督不久,5月27日,《人民日报》等新闻单位的记者到天津第一中级法院,希望旁听天津律师孔金荣诉当地电话局侵权赔偿案,法院以案情简单和法庭面积太小为由严辞拒绝。有记者提醒法官不要违反宪法:“这是公开审理,允许公民旁听。”但审判员答:“我们有我们的规定。”女审判长到庭后,反复地说:“记者出去,我们马上要开庭。”后来记者们找到法院领导,也未能得到准许。 

        “即使是北京一中院目前的努力也远没有达到真正的公开。”佟丽华分析道,以发放旁听证为例,公民对国家任何公开审判活动有知情权,法院没有权力以场地和旁听证有限为由剥夺这种权利,如果申请旁听的较多,可以更换法庭或增加临时座椅,但绝不能拿旁听证进行限制。 

        “公正的裁决不仅应该存在,更重要的是应让人们看到它是存在的。”著名法学家梁治平与佟丽华所见略同,“法院是保护公民权利和法律秩序的最后一道安全阀”。梁治平进一步阐述道:“从这个角度讲,公开审判的意义就不仅仅是保护知情权了,它从制度和程序上为司法公正构筑了一道强力屏障。公众有理由只相信法院严格依法律程序所做出的裁决是合理的,适当的。” 

        1998年7月11日上午8:35分,中央电视台为全国观众直播的法庭庭审特别节目,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审理八一电影制片厂等十家电影制片厂诉北京天都电影版权代理中心、天津泰达音像发行中心、中影音像出版社侵犯著作权纠纷案,尤为引人注目。 

        这天清晨7:00,距直播庭审时间还有1个半小时,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大门外已是人头攒动,尽管天空飘着零星小雨,前来旁听的各界群众依然有序地排起了长队——准备领取旁听票。 

        由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央电视台联合组织的这次直播活动通过媒体预报后引起了社会反响。前来旁听的群众向记者吐露了他们的感想:全国记协的一位女干部说,她对新闻媒体直播庭审很感兴趣,故亲临法庭看一看;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青年学者告诉记者,法院公开审理案件并对庭审进行直播,有利于司法公正;正在国家法官学院培训的来自浙江云和县法院的一位法官对庭审直播大为赞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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