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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天有眼 作者:方华-第8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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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进行直播,有利于司法公正;正在国家法官学院培训的来自浙江云和县法院的一位法官对庭审直播大为赞赏。这位法官说,此次庭审直播对庭审改革起到了示范作用。他说,由中央电视台直播庭审过程,对基层法院的审判员在业务上有很大帮助。 

        时近8:00,手持身份证且符合旁听条件的公民在法院门外的传达室内依次领取了旁听票后,兴致勃勃地步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的大门,在有序地接受安全检查后,走进了大法庭。 

        大法庭主席台上,国徽高悬,庄严肃穆。8:25分,法庭已座无虚席,近500人参加了旁听。担任合议庭审判长的是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审判员孙健。 

        8:25分,审判长孙健宣布开庭,自此,中央电视台在大法庭内设定的六个直播机位、二十路声音讯道,对法庭整个庭审过程向全国观众进行直播。与此同时,在中央电视台演播室内,除由著名播音员罗京直接主持直播外,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及中国贸促会仲裁员郑成思教授和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的陶鑫良教授,作为这次直播的特邀嘉宾,还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对有关知识产权等相关的法律知识向全国观众进行了介绍。 

        庭审结束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马艾地谈了他对电视直播庭审的感受。马艾地说,把庭审直播送到千家万户,有利于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普及法律知识,同时,这也是我国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种有效方式。 

        本案的原、被告代理律师也一致认为,庭审直播既增加了法庭审判的透明度,又体现了法官的公平、公正,同时还能够更好地使新闻界和老百姓对法院的工作进行监督。 

        山东电视台新闻部记者卞文阳说:庭审直播并不是新东西,山东省一些传媒几年前就已经这样做了,而且一直坚持下来,但作为中国第一传媒的中央电视台,这样大规模、长时间的直播,有着很强的象征意义,它对我国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的影响不可低估。 

        司法公正不仅是建设市场经济所必需,而且它自身也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国家文明的标尺。作为一名电视台记者,采访过一些案子,深切地感到:法律在一些人手里“伸缩”自如,如果没有司法公开和实实在在的监督,这种情况恐怕实在难免。这次庭审直播,为舆论监督注入了新的内容,这是国家之福、百姓之福。 

        《京郊日报》记者初从祥认为:透明度和公开性,是庭审直播的表面特征,而其目的在于促进司法公正。一些办案人员由于观念原因,对舆论监督总是存在戒心,怕新闻报道干预“司法程序”。其实,舆论没有强制性,它的力量仅在于公开和公正。而另有一些人,拒绝采访或为采访设置障碍的原因只有一个——舆论界妨碍了他搞司法腐败,妨碍了他搞“关系案”、“人情案”。一个公正的审判,是不会害怕记者旁听或采访的。 

        《检察日报》记者王松苗说:在有些地方,打官司便是“打关系”几乎成了公开的秘密。直播使“有证举在法庭,有理讲在法庭”直接面向群众,挖掉了“暗箱操作”的土壤。 

        过去,在“暗箱操作”的情况下,法院有无数理由拒绝记者旁听。它们有的直来直去,谎称审判涉及机密或隐私,也有的采取拖和磨的办法,以把记者拖疲、拖垮。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的一名学者表示,实际上,公开审判是我国法律最基本的原则之一。法律早已明确规定了审判公开的原则,至于过去曾经发生过的一些用这样或那样借口禁止、阻碍公开审判的做法,是与法律精神本身相悖的。公开审判的原则是要保障这样一种权力,即公民的知情权,以便在审判过程中更好地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法律这样规定有多方面的意义:首先,它以此来显示其公正性。法律规定数不胜数,但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原则,即公正性。如果一个法律或法规是不公正的,它也就失去了本身存在的意义。而公开审判是对执行法律的监督,它让愿意旁听审判的公众了解这一审判和对这一审判的合法性及公正性作一客观的评价。其次,它以此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对于参讼者来说,法官的判决将对他们的利益发生直接的关系,而对这些法官来说,他们能否客观公正地执法,也对他们的执法形象产生巨大的影响。公众的参与实际上将审判置于一种监督之下,这种监督是无形的,但也是最直接的。最后,新闻界对审判的关注,并非局限于新闻界本身,而是代表了广大公众对这一审判的关注。因此,虽然公开用电视直播审判是一种形式,但这种形式显示了法律精神。同时,较之公众个人的旁听,电视直播能为更广大的媒介受体所接受,也就会有更大的影响力,受到更大范围内的监督。 

        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专业的硕士生杨红雷说:“这种方式太好了,让我们这些学法律的人感到,法律在现实中得到重视了。我们看到审判的程序非常严格,辩论也比较精彩。就是我们学法律的,不少人也是第一次看这种庭审现场,以前知道能旁听,可真去的话又要跑路,又要拿证件登记,也就没去过。老百姓就更是如此了,一是本身案子可能是事不关己的,二是真上法院旁听,对法庭还很陌生,心里会有些发怵,也就不去了。这下,一打开电视,想看立马就能看到了,新闻媒体一下子把这便利送到了老百姓面前。法律主动地接近了百姓,走进了千家万户。” 

        北京大学法律系的王寒冰说:“庭审直播有利于消除人们对法庭的神秘感。可以让老百姓明白他们的权利,了解基本的法律、法庭常识。也给了人们一个标准,让人们看看高素质的法官是怎么办案的。中央电视台搞的现场直播,意义不在于这个案子本身,而主要是增强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 

        中国政法大学肖建华博士说:“这次直播,应该和公开审判联系在一起看。公开审判原则在民诉法中早已有之,但实际中对社会公开、对群众公开还是有差距的。一般老百姓弄到法院旁听证还是很不容易的。有人担心公开后,老百姓会冲击法庭,这本身就是一种衙门作风,应当相信老百姓对法律的见解。” 

        人民大学法学院的硕士生刘永贵说:“我认为这种方式应当在有条件的地方广泛推广,只是对某个案件的公开是远远不够的,应当把受媒体关注的、老百姓关心的问题公开出来,让老百姓了解真实的情况。老百姓有种担心,认为法官判案会‘吃两头’”。这也是因为缺乏相应的监督。而且,公开审判对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也有一个评判。” 

        人民大学法院法理学硕士生周永胜说:“对于国人讲,一直缺乏一种程序意识。他们习惯于只看重结果,不重视过程。中国人推崇‘包青天’,不管案子怎么审,只看怎么判,只要符合惩恶扬善的道德观念就行了。我们认为法律的公正性很重要的一点取决于程序本身。美国的辛普森案,尽管民众有各种各样的不满情绪,但它是按严格的法律程序进行的,所以它的审判结果得到了美国民众的尊重。其实,只要是按公正严格的程序,我们无论有什么样的结果都应当尊重。这次直播,从某种意义讲,也是促进人们对程序的重视和关注。” 

        家住北京市东城区的李先生说起公开审判和舆论监督,感触颇深,因为他前不久刚有一个官司开过庭。1997年5月份,他因遭出租车司机拒载拖伤险些死于非命,而向出租车行业主管部门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局进行了投诉。然而,令他没有想到的是,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局不仅没有及时调查处理,反而说他一次次去找“干扰了局里的工作”,是“无理取闹”,拖了一年多也没有将处理结果告诉他。于是,他以拒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将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局告上了法庭。此案7月8日公开审理,有两家新闻单位的记者旁听。“开庭后,书记员宣布庭审纪律,不准录音、不准记录。既然是公开审理,允许人家记者旁听,为什么不让人家记者录音和记录,究竟害怕啥?庭审中有个记者想出去方便一下,审判人员讲,要出去就不能再进来了。另有一家新闻单位的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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