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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 上卷作者_德黑格尔着杨一-第3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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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白无限物在那种反思中所采用的意义——即与有限物对立,——正因为它
与有限物对立,在它那里有它的他物,所以它是已经有了界限,本身是有限
的,是坏的无限物。所以,无限物怎样变成了有限的这一问题的回答是:并
没有一个无限物,原先是无限,尔后又必须变成有限,超越到有限性;它乃
是本身既有限,又无限。由于这个问题假定了无限物自身在一边,而有限物
从无限物那里分离出来,——或无论从那里出来而与无限物分离,这个有限
物是真正实在的,——所以不如说这种分离倒是不可理解的。这样的有限物
和这样的无限物都没有真理;而不真便是不可理解的。但是我们不得不又说
它们是可以理解的,观察一下它们,它们即使在表象中,这一个也包含着另
一个的规定,对它们的这种不可分离性有简单的察觉,就是理解了它们;这
种不可分离性就是它们的概念。——反之,在那种无限物和有限物的独立性
中,这个问题却提出了一个不真的内容,并且在周题本身已经包含着内容的
一个不真的关系。所以不是要对这个问题作回答,而倒是要否定它所包含的
错误前提,也就是要否定问题本身。由于追问那个无限物和有限物的真理问
题,观点便起了变化,这种变化把前一个问题①所引起的困境归还给问题自己
了。我们的问题,对于产生前一个问题的反思说来,是新奇的,因为这样的
反思没有思辨的兴趣。思辨的兴趣,就其自身说,就它涉及规定以前说,都
要认赢这些规定是否如它们被假定的那样,是某种真的东西。只要认歉到那
种抽象的无限物和那应该同样留在自己一边的有限物之不真,那么,关于“有
限物从无限物出来,”也就可以说“无限物出来,到了有限,”因为既然把
它看作抽象的统一,在它那里便是既无真理又无永久存在;反过来说,有限
物也以同样的理由,即以它的虚无性而进入无限物。或者不如说,无限物永
远出来,走到有限,因为无限物是绝对没有的,正如纯粹的有一样,就只为
自身,在它本身那里并没有他物。

无限物怎样出来走到有限物,那个问题还可以包含进一步的假定,即:
自在的无限物把它的他物包括在自身之内,所以它本身就是自身与他物的统
一;这样,困难就主要关系到分离,因为这种分离与假定两者统一是相对立
的。这种假定只是用另一种形态来坚持对立;统一与区别将彼此分离而孤立。
假如那种统一不被认为是抽象的、不曾规定的统一,而在那种假定中已经被
认为是有限物与无限物的规定了的统一,那么其中也就呈现着两者的区别,
——这种区别不是放任它们各自分离而独立,而是使它问在统一中作为观念
物。这种无限物与有限物的统一及其区别,与有限和无限一样,都同样是不
可分离的。

注释二

有限物是观念的这一命题构成观念论①。哲学的观念蒜无非是不承认有限
物是真的有的东西。第一种哲学本质上都是观念论,或至少以观念论为原则,

① 指“无限物怎样会变成有限物”的问题。——评者

① 观念论即唯心论,马克思主义以唯物论与唯心论对立,唯心论者不喜欢唯物论这一名词而习用实在论,
所以我们这里讲作观念论,以便与实在论对照,而与这里所用“观念的”一词校为连贯。——评者

问题只是这种原则真的贯彻了多少而已。哲学如此,宗教也如此;因为宗教
也同样不承认有限性是真的有,是一个最后的、绝对的,或者是一个不曾建
立起来的、不曾创造出来的、永恒的东西。因此观念论与实在论哲学的对立
并无意义。一种哲学,假如把有限的实有本身也算作真的、最后的、绝对的
有,就不配承当哲学这个名字;古代或近代哲学的本原,如水或物质或原子,
都是思想、共相和观念物,而个是直接当前的、感性中的个别事物,甚至那
个泰列士的水也不是:因为它虽然也是经验的水,但是除此而外,它又同时
是一切其他事物的自在或本质,这些事物并不是独立的,以自身为基础的,
而是从一个他物,即从水建立起来的,也就是观念的。由于前面称本原、共
相为观念的,那么,概念、理念、精神,就更加必须称为观念的了;而感性
的个别事物,在本原、概念中,尤其是在精神中,是作为观念的,作为被揚
弃了的;这里可以注意一下在无限物那里所表现的双重性,即一方面观念物
是具体的、真有的,另一方面观念物的环节也同样是观念的,环节在观念物
中被扬弃了,事实上只有一个具体的整体,环节与整体不能分离。

“观念物”首先是指表象的形式,而在我的一般表象中,或概念、理念、
想像等等中的东西,也叫做观念的,以致观念物,一般也适用于想像,——
表象不仅与实在物有区别,而且本质上不应当是实在的。事实上,精神总是
道地的观念论者;在精神中,内容不是所谓实在的实有,在精神有感觉、有
表象时已经是如此,在它思维和理解时尤其是如此;在自我的单纯中,这样
的外在的有①只有被扬弃,它是为我的,是以观念的方式在我之中的。这种主
观的观念论,不论是一般意论中不自觉的观念论或是自觉地表现成提出来作
为原则,都只涉及表象的形式。根据这种形式,内容便是我的内容。在主观
的有系统的观念论中,这种形式被认为是唯一真的形式,它排除了客观成实
在,排除了内容的外在实有的形式。这样的观念论是形式的,因为它不重视
表象或思维的内容,而在表象和思维中的内容也就仍然完全停留在它的有限
性之中。用这样的观念论,什么也不会失去,既因为实在仍然保持这样的有
限的内容,即充满着有限性的实有,又因为即使抽出实在,也丝毫加个到内
容本身上去。同样,用这样的观念论,什么也不会得到,正因为什么也没有
失去,也因为我、表象、精神都仍然充满着同一有限性的内容。主观和客观
形式的对立当然是有限性之一种;但是内容,如它在感觉、直观中,甚至在
表象、思维较抽象的因素中之被吸收那样,仍是充满着有限性,虽然排除了
一种有限性,即主观与客观形式的有限性,但是别的有限性并没有丢掉,更
没有自己消失。

① 这样的外在的有,即上文所论的实在的实有。——译者



14…7 
逻辑学(上卷)'德'黑格尔著 杨一之译

客观逻辑第一部分 规定性 第三章 自为之有



第三章 自为之有


①质的有在自为之有中完成;它是无限的有。开始的有是无规定的。实有
是扬弃了的有,但只是直接揚弃了的有。所以实有起初只包含第一次的、直
接的自身否定;有当然也保持下来,在实有中,两者②在单纯的统一中联合为
一;但是正因此,它们自身彼此还不相等,它们的统一还没有建立。实有因
此是差别、二元的范围,是有限性的场所。规定性是这样的规定性,即是相
对地被规定,不是绝对地被规定。在自为之有中,有与规定性或否定之间的
区别,便建立了,并且均等了;质、他有、界限以及实在、自在之有、应当
等等——都是在有中的否定的不完全的意象,它们还是以两者在有中的差别
为基础。但是,山于在有限中的否定过渡到无限,过渡到建立起来的否定之
否定,这样,否定便是自身关系,在它本身那里也就与有均等了,——即绝
对被规定了。

    自为之有首先是直接的自为之有物,是一。

    其次、一过渡为诸一的多,——即排斥;一的这种他有,在它的观念性
中扬弃了自身,——即吸引。

    第三、是排斥和吸引的相互规定,它们任其中一齐融人力的平衡,而③
质在自为之有中达到顶点,便过渡为量。



甲、自为之有自身

既然有了自为之有的一般概念,现在的问题,就只是要证明我们用自为
之有这一名词所联结的表象符合那个概念,以便有理山对那个概念使用这一
名词。事情也诚然好像是如此;假如某物把他有,把它与他物的关系和共同
点揚弃了,排除了它们,将它们抽掉了,那么,我们就说某物是自为的。他
物对这个某物说来,只是一个扬弃了的东西,只是它的一个环节:自为之有
就在于这样超越限制,超越它的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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