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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逻辑 作者德黑格尔着贺麟译·txt-第2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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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但判断即是对于一个特定对象的思维。那已经列举出来的各种判断的形式因此也就
同时把思维的各种范畴告诉了我们。——费希特的哲学却有一个大的功绩,他促使我们
注意到一点:即须揭示出思维范畴的必然性,并主要地推演出范畴的必然性来。——费
希特的哲学对于逻辑的方法至少产生了一个效果,就是说,他曾昭示人,一般的思维范
畴,或通常的逻辑材料,概念,判断,和推论的种类,均不能只是从事实的观察取得,
或只是根据经验去处理,而必须从思维自身推演出来。如果思维能够证明什么东西是真
的,如果逻辑要求提出理论证明,如果逻辑是要教人如何证明,那么,逻辑必须首先能
够对它自己的特有内容加以证明,并看到它的必然性。
    附释一:康德的主张是说,思维的范畴以自我为其本源,而普遍性与必然性皆出于
自我。我们试观察近在眼前的事物,则所得的尽是些杂多的东西,而范畴却是些简单的
〔格式〕,这些杂多事实,皆可分别归于其中。感性的事物是互相排斥,互相外在的。
这是感性事物所特有的基本性质。譬如说,“现在”只有与过去和将来相联系,才有意
义。同样,红之为红,只有与黄和兰相对立才显明。但这个他物乃外在于感性之物,而
感性之物之所以存在,只是由于他物存在,并且由于他物与它对立。但思想或自我的情
形恰与此相反,无有绝对排斥它或外在于它的对立者。自我是一个原始的同一,自己与
自己为一,自己在自己之内。当我说“我”时,我便与我自己发生抽象的联系。凡是与
自我的统一性发生关系的事物,都必受自我的感化,或转化成自我之一体。所以,自我
俨如一洪炉,一烈火,吞并销熔一切散漫杂多的感官材料,把它们归结为统一体。这就
是康德所谓纯粹的统觉(reine apperA ception),以示有别于只是接受复杂材料的普
通统觉,与此相反,纯粹统觉则被康德看作是自我化(Vermeinigen)〔外物〕的能动性。
    无疑地,康德这种说法,已正确地道出了所有一切意识的本性了。人的努力,一般
讲来,总是趋向于认识世界,同化(anzueignen)并控制世界,好象是在于将世界的实
在加以陶铸锻炼,换言之,加以理想化,使符合自己的目的。但同时还须注意,那使感
觉的杂多性得到绝对统一的力量,并不是自我意识的主观活动。我们可以说,这个同一
性即是绝对,即是真理自身。这绝对一方面好象是很宽大,让杂多的个体事物各从所好,
一方面,它又驱使它们返回到绝对的统一。
    附释二:康德所用的名词,如“自我意识的先验统一”,看起来好象很严重,就好
象那后面藏匿着有什么巨大的怪物似的,但其实,意义却异常简单。康德所说的“先验
的”的意义,可从他所划分的“先验的”和“超越的”区别,䌷绎出来。所谓“超越的”
是指超出知性的范畴而言,这种意义的用法,最初见于数学里面。譬如,在几何学里,
我们必须假定一个圆周的圈线,是由无限多和无限小的直线形成的。在这里,知性认为
绝对不相同的概念,直线与曲线,要假设为相同,〔这便是超越知性的看法了〕。这种
意义的“超越”,那本身无限,自己与自己同一的自我意识,也是有的。因为自我意识
有别于〔或超出了〕受有限材料限制的普通意识。但康德认为自我意识的统一只是“先
验的”,他的意思是说,自我意识的统一只是主观的,而不归属于知识以外的对象自身。
    附释三:认范畴为只是属于我们的,只是主观的,这在自然意识看来,必定觉得很
奇怪,无疑地,这种看法确有些欠妥。范畴绝不包含在当前的感觉里,这诚然不错。例
如,我们试看一块糖。这块糖是硬的、白的、甜的等等。于是我们说,所有这些特质都
统一在一个对象里,但这统一却不在感觉里。同样的道理,当我们认为两件事实彼此间
有了因果的关系时,我们这里所感到的,只是两件依时间顺序相连续的个别的事实。至
于两件事之中,一件为原因,一件为结果,换言之,两件事的因果联系,都不是感觉到
的,而只是出现在我们思维内的。这些范畴,如统一性、因果等等,虽说是思维本身的
功能,但也决不能因此便说,只是我们的主观的东西,而不又是客观对象本身的规定。
但照康德的看法,范畴却只是属于我们的,而不是对象的规定,所以,他的哲学就是主
观唯心论,因为他认为自我或能知的主体既供给认识的形式,又供给认识的材料。认识
的形式作为能思之我,而认识的材料则作为感觉之我。
    关于康德的主观唯心论的内容,此处毋庸赘述。初看或以为对象的统一性既然属于
主体,这样一来,对象岂不失掉实在性了么?如果,只是说,对象有存在,这于对象和
主体双方均毫无所得。主要的是要说明对象的内容是否真实。只是说事物的存在,对于
事物的“真实性”并无帮助。凡是存在的,必受时间的限制,转瞬可以变为不存在。人
们也可以说,主观唯心论足以引起人的自我夸大的心理。但假如他的世界只是一堆感觉
印象的聚集体,那么他就没有理由以这种世界自豪。所以,我们最好抛开主观性和客观
性的区别,而着重对象内容的真实性,内容作为内容,既是主观的,又是客观的。如果
只是〔在时间上〕存在便叫做客观实在,那么,一个犯罪的行为也可说是客观实在,但
是犯罪的行为本质上是没有真实存在的,由罪行后来受到惩罚或禁止来看,更足以显得
它没有真实的存在。

    §43

    一方面,通过范畴的作用,单纯的知觉被提升为客观性或经验,但另一方面,这些
概念,又只是主观意识的统一体,受外界给予的材料的制约,本身是空的,而且只能在
经验之内才可应用有效。而经验的另一组成部分,感觉和直观的诸规定,同样也只是主
观的东西。
    附释:说范畴本身是空的,在某种意义下,这话是没有根据的,因为这些范畴至少
是有规定的,亦即有其特殊内容的。范畴的内容诚然不是感官可见的,不是在时空之内
的。但并不能认为这是范畴的缺陷,反倒是范畴的优点。这种意义的内容(即不是感官
可见,不在时空内的内容),即在通常意识里,也早已得到承认的。譬如,当我们说一
本书或一篇演说包含甚多或内容丰富时,大都是指这书或演说中具有很多的思想和普遍
性的道理而言。反之,一本书,或确切点说,例如一本小说,我们决不因为书中堆集有
许多个别的事实或情节等等,就说那本书内容丰富。由此可见,通常意识也明白承认,
属于内容的必比感觉材料为多,而这多于感觉材料的内容就是思想,这里首先就指范畴
了。但说到这里,另有一面必须注意的,就是认范畴本身是空虚的这一说法,也还是有
它的正确意义。因为这些范畴和范畴的总体(即逻辑的理念)并不是停滞不动,而是要
向前进展到自然和精神的真实领域去的,但这种进展却不可认为是逻辑的理念借此从外
面获得一种异己的内容,而应是逻辑理念出于自身的主动,进一步规定并展开其自身为
自然和精神。

    §44

    由此看来,范畴是不能够表达绝对的,绝对不是在感觉中给予的。因此知性或通过
范畴得来的知识,是不能认识物自体的。
    〔说明〕物自体(这里所谓“物”也包含精神和上帝在内)表示一种抽象的对象。
——从一个对象抽出它对意识的一切联系、一切感觉印象,以及一切特定的想想,就得
到物自体的概念。很容易看出,这里所剩余的只是一个极端抽象,完全空虚的东西,只
可以认作否定了表象、感觉、特定思维等等的彼岸世界。而且同样简单地可以看到,这
剩余的渣滓或僵尸(cqaput mortum),仍不过只是思维的产物,只是空虚的自我或不断
趋向纯粹抽象思维的产物。这个空虚自我把它自己本身的空虚的同一性当作对象,因而
形成物自体的观念。这种抽象的同一性作为对象所具有的否定规定性,也已由康德列在
他的范畴表之中,这种否定的规定性正如那空虚的同一性,都是大家所熟知的。当我们
常常不断地听说物自体不可知时,我们不禁感到惊讶。其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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