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阅读过程发现任何错误请告诉我们,谢谢!! 报告错误
小说一起看 返回本书目录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进入书吧 加入书签

十三经注疏春秋左传正义-第39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假,言若暂以借郑,地仍鲁物,不得书郑人归之。
 
  “秋,大水”,凡平原出水为大水。广平曰原。 
  '疏'“凡平原”至“大水”。○正义曰:《洪范》云:“水曰润下。”言雨自上而下浸润於土,陂鄣下地,可使水潦停焉。平原高地则不宜有也。凡平原出水则为大水。平原出水,言水不入於土而出於地上,非涌泉出也。○注“广平曰原”。○正义曰:《释地》文也。李巡曰:“谓土地宽博而平正,名之曰原。”
 
  冬,郑伯拜盟。郑伯若自来,则经不书;若遣使,则当言郑人,不得称郑伯。疑谬误。○使,所吏反。 
  '疏'注“郑伯”至“谬误”。○正义曰:六年传云:“鲁为其班后。”郑注云“鲁亲班齐馈”,则亦使大夫戍齐矣。经不书,盖史阙文。然则经所不书,自有阙文之类,注既疑此事,不云阙文而云缪误者,师出征伐,贵贱皆书,经所不书,必是文阙。若使事重,使人虽贱亦书。郑人来渝平,齐人归讙及阐是也。今以拜盟事轻,若其使贱,则例不合书。故杜云,若遣使来,传当云郑人,疑传缪误,知非实是郑伯,为不见公。不书者,以鲁郑相亲,易田结好,郑伯既拜盟而来,鲁君无容不见,故知非实是郑伯,止是郑人而已。
 
  宋华父督见孔父之妻于路,华父督,宋戴公孙也。孔父嘉,孔子六世祖。○华,户化反,大夫氏也。后皆同。督音笃。 
  '疏'注“华父”至“世祖”。○正义曰:案《世本》云:“华父督,宋戴公之孙,好父说之子。孔父嘉生木金父,木金父生祁父,其子奔鲁为防叔,防叔生伯夏,伯夏生叔梁纥,叔梁纥生仲尼。”是孔父嘉为孔子六世祖。
 
  目逆而送之,曰:“美而艳。”色美曰艳。○艳,以赡反,美色也。 
  '疏'“目逆”至“而艳”。○正义曰:未至则目逆,既过则目送,俱是目也,故以目冠之。美者,言其形貌美;艳者,言其颜色好,故曰“美而艳”。为二事之辞。“色美曰艳”,《诗毛传》文也。
 
  【经】二年,春,王正月戊申,宋督弑其君与夷及其大夫孔父。(称督以弑,罪在督也。孔父称名者,内不能治其闺门,外取怨於民,身死而祸及其君。○闺音圭。) 
  '疏'“宋督”至“孔父”。○正义曰:凡言“其”者,是其身之所有,君是臣之君,故臣弑君,则云弑其君;臣是君之臣,故君杀臣,则云杀其大夫;子亦君之子,故云杀其世子。称国称人以杀亦言“其”者,人与国并举,一国之辞,君与大夫皆是国人所有,故亦言“其”也。若两臣相杀,死者非杀者所有,则两书名氏,不得言“其”,则王札子杀召伯、毛伯是也。与夷是督之君,言弑其君则可,孔父非督之大夫,而言及其大夫者,与君俱死。据君为文,言宋督弑其君;据督为文,而上弑其君也,言及其大夫孔父;据君为文,而下及其大夫,言及与夷之大夫,非督之大夫也。仇牧荀息其意亦同。○注“称督”至“其君”。○正义曰:宣四年传例曰:“弑君:称君,君无道也;称臣,臣之罪也。”故知称督以弑,罪在督也。诸言父者,虽或是字,而春秋之世,有齐侯禄父、蔡侯考父、季孙行父、卫孙林父,乃皆是名,故杜以孔父为名。文七年“宋人杀其大夫”,传曰“不称名,众也;且言非其罪也”。不名者非其罪,则知称名者,皆有罪矣。杜既以孔父为名,因论为罪之状,内不能治其闺门,使妻行於路,令华督见之;外取怨於民,使君数攻战而国人恨之,身死而祸及其君,故书名以罪孔父也。《释例》曰:“经书‘宋督弑其君与夷及其大夫孔父’,仲尼、丘明唯以先后见义,无善孔父之文。孔父为国政则取怨於民,治其家则无闺闱之教,身先见杀,祸遂及君。既无所善,仇牧不警,而遇贼又死无忠事。晋之荀息,期欲复言,本无大节。先儒皆随加善例,又为不安。经书臣蒙君弑者有三,直是弑死相及,即实为文。仲尼以督为有无君之心,改书一事而已,无他例也。”是以孔父行无可善,书名罪之也。案《公羊》、《穀梁》及先儒皆以善孔父而书字,知不然者,案“宋人杀其大夫司马”,传称“握节以死,故书其官”。“又宋人杀其大夫”,传以为无罪,“不书名”。今孔父之死,传无善事,故杜氏之意,以父为名,言若齐侯禄父、宋公兹父之等。父既是名,孔则为氏,犹仇牧、荀息被杀皆书名氏。盖孔父先世以孔为氏,故传云“督攻孔氏”也。妇人之出,礼必拥蔽其面,孔父妻行,令人见其色美,是不能治其闺门。及殇公之好攻战,孔父须伏死而争,乃从君之非,是取怨於百姓。事由孔父,遂祸及其君,似公子比劫立加弑君之罪。杜君积累其恶,故以书名责之。刘君不达此旨,妄为规过,非也。
 
  滕子来朝。无传。隐十一年称侯,今称子者,盖时王所黜。 
  '疏'注“隐十”至“所黜”。○正义曰:杞行夷礼,传每发之,此不发传,非为夷礼。自是以下,滕当称子,故疑为时王所黜。於时周桓王也,东周虽则微弱,犹为天下宗主,尚得命邾为诸侯,明能黜滕为子爵。
 
  三月,公会齐侯、陈侯、郑伯于稷,以成宋乱。成,平也。宋有弑君之乱,故为会欲以平之。稷,宋地。 
  '疏'注“成平”至“宋地”。○正义曰:“成,平”,《释诂》文也。宣十五年传“晋侯治兵于稷”,治兵欲以御秦,明其不出晋竟,故以稷为河东之稷山。此欲平宋,故以稷为宋地。
 
  夏四月,取郜大鼎于宋。戊申,纳于大庙。宋以鼎赂公。大庙,周公庙也。始欲平宋之乱,终於受赂,故备书之。戊申,五月十日。○郜,古报反。大音泰,传大庙仿此。 
  '疏'注“宋以”至“十日”。正义曰:《礼记·明堂位》称鲁君“季夏六月以禘礼祀周公於大庙”,文十三年《公羊传》曰“周公称大庙”,故知大庙,周公庙也。始欲平宋乱,故会于稷,终舍宋罪而受其赂,故得失备书之。始书成宋乱,终书取郜鼎,是其备书之也。郑众、服虔皆以成宋乱为成就宋乱,故以此言正之。《长历》此年四月庚午朔,其月无戊申,五月已亥朔,十日得戊申,是有日而无月也。
 
  秋七月,杞侯来朝。公即位而来朝。 
  蔡侯、郑伯会于邓。颍川召陵县西南有邓城。○召,上照反。 
  '疏'注“颍川”至“邓城”。○正义曰:贾、服以邓为国,言蔡、郑会於邓之国都。《释例》以此颍川邓城为蔡地,其邓国则义阳邓县是也。以邓是小国,去蔡路远,蔡、郑不宜远会其都;且蔡、郑惧楚,始为此会,何当反求近楚小国而与之结援?故知非邓国也。
 
  九月,入杞。不称主帅,微者也。弗地曰入。○帅,所类反,或作师。公及戎盟于唐。冬,公至自唐。传例曰:告于庙也。特相会,故致地也。凡公行还不书至者,皆不告庙也。隐不书至,谦不敢自同於正君书劳策勋。 
  '疏'注“传例”至“策勋”。○正义曰:《释例》曰:“凡盟有一百五,公行一百七十六,书至者八十二,其不书至者九十四,皆不告庙也。隐公之不告,谦也;馀公之不告,慢於礼也。”是言不告不书之意也。知隐不书至为谦者,以隐是让位贤君,必不慢於宗庙,假使惰慢宗庙,止可时或失礼,不应终隐之身竟不书至。知其以谦之故,劳非所惮,勋无可纪,不敢自同於正君书劳策勋,故不告至也。
 
  【传】二年春,宋督攻孔氏,杀孔父而取其妻。公怒,督惧,遂弑殇公。君子以督为有无君之心,而后动於恶,(虽有君若无也。)故先书弑其君。会于稷,以成宋乱,为赂故,立华氏也。(经称平宋乱者,盖以鲁君受赂立华氏,贪纵之甚,恶其指斥,故远言始与齐、陈、郑为会之本意也。传言“为赂故,立华氏”,明经本书平宋乱,为公讳,讳在受赂立华氏也。犹璧假许田为周公祊故。所谓婉而成章。督未死而赐族,督之妄也。○为赂,于伪反,注除“为会”一字,并同。恶其,乌路反。婉,於阮反。) 
  '疏'“君子”至“其君”。○正义曰:诸传言君子者,或当时贤者,或指斥仲尼,或语出丘明之意而讬诸贤者,期於明理而已,不复曲为义例。唯河阳之狩,赵盾之弑,泄冶之罪,危疑之理,须取圣证,故特称仲尼以明之,其馀皆讬诸君子。君子者,言其可以居上位,子下民,有德之美称也。此言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2 2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