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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全注全译本txt全集-第5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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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檿弧箕服,〔16〕实亡周国。’于是宣王闻之,有夫妇卖是器者,宣王使执
 
而戮之。逃于道,而见乡者后宫童妾所弃妖子出于路者,〔17〕闻其夜啼,哀 而收之。夫妇遂亡,儆于褒。褒人有罪,〔18〕请入童妾所弃女子者于王以赎 罪。弃女子出于褒,是为褒姒。〔19〕当幽王三年,王之后宫见而爱之,〔20〕 生子伯服,竟废申后及太子,以褒姒为后,伯服为太子。太史伯阳曰:“祸 成矣,无可奈何!”〔21〕


【注释】〔1〕“三年”,《国语?郑语》记史伯之言,谓自幽王爱褒姒,欲杀太 子立伯服,“凡周存亡,不三稔矣”,似其事应在幽王在位的倒数第四年,即幽王八年。
〔2〕“褒姒”,褒国女子,姒姓。褒国在今陕西勉县东南,为夏的同姓,所以下面的 传说与夏有关。〔3〕“伯服”,《纪年》(《御览》卷八五、《左传》昭公二十六年
《正义》引),作“伯盘”,“盘”古作“般”,与“服”字形相近。〔4〕“申侯”, 西周时期申分为两支,一支为西申,在今陕、甘境内;一支为南申,在今河南南阳。周 宣王、幽王之后皆为申侯女。〔5〕“太子宜臼”,《国语?晋语一》“臼”作“咎”, 二字音近相假(与狐偃字臼犯,亦作咎犯同)。〔6〕“周太史伯阳读史记”,《郑语》 “周太史伯阳”作“史伯”,“读史记”是指史伯所述“《训语》有之”。《训语》, 韦昭注以为即《周书》。〔7〕“有二神龙止于夏帝庭而言曰”,《郑语》作“褒人之 神化为二龙,以同于王庭而言曰”,韦昭注:“共处曰同”。〔8〕“漦”,音 l0,涎 沫。〔9〕“策告”,以简册书而告。〔10〕“椟而去之”,《郑语》作“椟而藏之, 传郊之”。“椟”,音 d*,匣,指以木匣藏之,传祭之郊。这里“去”同“弆”,是藏 的意思。“弆”音 j(。〔11〕“比三代”,《郑语》作“及殷、周”。此谓前后相接的 夏、商、周三代。〔12〕“厉王使妇人裸而噪之”,《郑语》作“王使妇人不帏而噪之”。 “帏”通“祎”,音 hu9,即蔽膝(围裙),“不祎”即不遮蔽其前,故曰“裸”。“噪”, 群呼。〔13〕“玄”,黑色。“鼋”,音 yu2n,同“蚖”,蜥蜴。〔14〕“后宫之童妾 既龀而遭之”,《郑语》作“府之童妾未既龀而遭之”。“龀”,音 ch8n,女子七岁换 牙叫“龀”。“既龀”是已过七岁,“未既龀”是未满七岁,此遗“未”字。〔15〕“笄”, 音 j9,插头发的簪子。“既笄”,女子成年施笄礼。既笄为十五岁。〔16〕“檿”,音 y3n,山桑。“弧”,弓。“箕”,《郑语》韦昭注以为木名,《汉书?五行志》“箕” 作“萁”,颜注以为萁草。“服”,同“箙”,箭囊。〔17〕“乡者”,以前。“妖子”, 不祥之子。《集解》徐广引作“夭”,释为幼子。〔18〕“褒人有罪”,《郑语》作“褒 人褒姁有狱”。〔19〕“是为褒姒”,此上二句《郑语》作“王遂置之,而嬖是女也, 使至于为后而生伯服”。按以上自“周太史伯阳读史记曰”至此是据《国语?郑语》, 但《郑语》无“周亡矣”、“夏亡”至“又传此器周”等语,且“宣王之时童女谣曰” 至“宣王使执而戮之”在上文。〔20〕“之”,前往。〔21〕“无可奈何”,“太史伯 阳曰”至此即《郑语》“凡周存亡,不三稔矣”之义。


褒姒不好笑,幽王欲其笑万方,故不笑。幽王为■■大鼓,〔1〕有寇至 则举■火。诸侯悉至,至而无寇,褒姒乃大笑。幽王说之,为数举■火。其 后不信,诸侯益亦不至。〔2〕


【注释】〔1〕“■■”,音 f5ng su@,古代用于边塞报警的一种通讯工具,亦 称“■火”。“■”是白天燃放的烟,以薪柴置桔槔头兜零(笼)中,有寇至则燃而举 之;“■”是夜间施放的火,燔烧积薪或举火炬为之。参看陈梦家《汉代■燧制度》(载
《汉简缀述》一书中)。“大鼓”,也是古代用于边塞报警的通讯工具,传其声以远,
 
使人知之。〔2〕“诸侯益亦不至”,以上所述见《吕氏春秋?疑似》而文字不同。


幽王以虢石父为卿,〔1〕用事,国人皆怨。石父为人佞巧,〔2〕善谀好 利,王用之。〔3〕又废申后,去太子也。申侯怒,与缯、西夷犬戎攻幽王。
〔4〕幽王举■火征兵,兵莫至。遂杀幽王骊山下,〔5〕虏褒姒,尽取周赂而 去。〔6〕于是诸侯乃即申侯而共立故幽王太子宜臼,〔7〕是为平王,〔8〕以
奉周祀。


【注释】〔1〕“虢石父”,即虢公鼓(见《吕氏春秋?当染》),为虢公长父(厉 王时)、虢文公(宣王时)之后。〔2〕“佞”,音 n@ng,用花言巧语谄媚人。〔3〕“王 用之”,以上《国语?郑语》作“夫虢石父谗谄巧从之人也,而立以为卿士,与■同也”。
〔4〕“缯”,音 z5ng,国名。在今河南方城县一带,与南申相近。“西夷犬戎”,《郑 语》作“西戎”。〔5〕“骊山”,在今陕西临潼东南,传说幽王举熢火戏诸侯处。〔6〕 “赂”,音 l),财物。〔7〕“于是诸侯乃即申侯而共立故幽王太子宜臼”,《左传》 昭公二十六年:“携王奸命,诸侯替之,而建王嗣,用迁郏鄏。”疏引《纪年》云:“先 是,申侯、鲁侯、许文公立平王于申,以本太子,故称天王。幽王既死,而虢公翰又立 王子余臣于携。周二王并立。二十一年(指晋文侯二十一年),携王为晋文公(当作文 侯)所杀。以本非適,故称携王。”据此,幽王死后曾有二王争政,一方是申侯等拥立 的太子宜臼,即平王,一方是虢公拥立的王子余臣,即携王(非伯服)。晋文侯二十一 年为公元前七六○年,当平王十一年,是年携王始被杀。〔8〕“平王”,幽王子,公 元前七七○——前七二○年在位。


平王立,东迁于雒邑,辟戎寇。平王之时,〔1〕周室衰微,诸侯强并弱, 齐、楚、秦、晋始大,〔2〕政由方伯。〔3〕

【注释】〔1〕“平王之时”,《国语?郑语》作“及平王之末”。〔2〕“齐、 楚、秦、晋始大”,《郑语》作“而秦、晋、齐、楚代兴,秦景、襄于是乎取周土,晋 文侯于是乎定天子,齐庄、僖于是乎小伯,楚蚠冒于是乎始启濮”(“秦景”是“秦庄” 之误,秦庄公当周宣、幽二王,不及平王之世)。〔3〕“方伯”,卜辞称商王畿以外 的诸方国为“多方”,称其君长为“方伯”,并有东、南、西、北“四方”之称。据周 原甲骨,周是殷的“西方伯”,实际上也就是西方诸侯之长。春秋战国以来,人们往往 把一方盟主(由盟会加以确立并往往得到天子的承认)称为“方伯”、“伯”或“霸”
(“伯”与“霸”通)。

四十九年,鲁隐公即位。〔1〕


【注释】〔1〕“鲁隐公即位”,《春秋》始于此年,故特书之。鲁隐公,鲁惠公 子,公元前七二二——前七一二年在位。


五十一年,平王崩,太子洩父蚤死,〔1〕立其子林,是为桓王。〔2〕桓 王,平王孙也。

【注释】〔1〕“蚤”,同“早”。〔2〕“桓王”,周平王孙,公元前七一九—
 
—前六九七年在位。


桓王三年,郑庄公朝,〔1〕桓王不礼。〔2〕五年,郑怨,〔3〕与鲁易许 田。〔4〕许田,天子之用事太山田也。〔5〕八年,鲁杀隐公,立桓公。〔6〕 十三年,伐郑,郑射伤桓王,桓王去归。〔7〕

【注释】〔1〕“郑庄公”,郑武公子,公元前七四三——前七○一年在位。〔2〕 “桓王不礼”,平王时,郑武公、庄公先后任王朝卿士,怨王偏爱虢公,曾与周易子为 质。平王死后,郑庄公又派人掠取温之麦和成周之禾,由此结怨于周(见《左传》隐公 三年)。此时郑始来朝周,桓王恶之,故不予礼遇。“桓王三年”至此,见《左传》隐 公六年。〔3〕“郑怨”,《春秋》经传隐公八年“郑伯使宛来归祊”(《公羊传》、
《谷梁传》“祊”作“邴”),即郑、鲁易田事。这里“郑怨”当是“郑使宛”之误。 “宛”,郑大夫名。〔4〕 “与鲁易许田”,郑以祊(在今山东费县东)易鲁之许田(在 今河南许昌南)。按祊是郑助周王祭祀泰山之邑,近鲁;而许田是鲁朝见周王之邑,近 郑,故两国进行交换。但此时祊虽归鲁,而许田归郑尚在四年后。〔5〕“用事太山”, 祭祀泰山。“五年”至此,见《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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