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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全注全译本txt全集-第5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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旰蟆!5〕“用事太山”, 祭祀泰山。“五年”至此,见《左传》隐公八年。〔6〕“桓公”,鲁隐公子,公元前 七一一——前六九七年在位。“八年”至此,见《左传》隐公十一年。〔7〕“桓王去 归”,“十三年”至此,见《左传》桓公五年。


二十三年,桓王崩,子庄王佗立。〔1〕庄王四年,〔2〕周公黑肩欲杀庄 王而立王子克。〔3〕辛伯告王,〔4〕王杀周公。王子克儆燕。〔5〕

【注释】〔1〕“庄王佗”,周桓王子,公元前六九六——前六八二年在位。〔2〕 “庄王四年”,据《左传》桓公十八年,应作“庄王三年”。〔3〕“周公黑肩”,当 时周的执政大臣。“王子克”,庄王弟,字子仪。〔4〕“辛伯”,周大夫。〔5〕“王 子克儆燕”,“庄王四年”至此,见《左传》桓公十八年。

十五年,庄王崩,子釐王胡齐立。〔1〕釐王三年,齐桓公始霸。〔2〕


【注释】〔1〕“釐王胡齐”,周庄王子,公元前六八一——前六七七年在位。〔2〕 “齐桓公始霸”,“齐桓公”,齐襄公弟,公元前六八五——前六四三年在位。此年齐 桓公与宋、陈、卫、郑复会于甄而称霸诸侯。见《左传》庄公十五年。


五年,釐王崩,子惠王阆立。〔1〕惠王二年。初,庄王嬖姬姚,〔2〕生 子颓,〔3〕颓有宠。及惠王即位,夺其大臣园以为囿,〔4〕故大夫边伯等五 人作乱,〔5〕谋召燕、卫师,〔6〕伐惠王。惠王儆温,〔7〕已居郑之栎。〔8〕 立釐王弟颓为王。〔9〕乐及徧舞,〔10〕郑、虢君怒。〔11〕四年,郑与虢君伐 杀王颓,复入惠王。惠王十年,赐齐桓公为伯。〔12〕

【注释】〔1〕“惠王阆”,周釐王子,公元前六七六——前六五二年在位。《索 隐》引《世本》云惠王名毋凉。“阆”,音 l2ng 或 l4ng。〔2〕“嬖姬”,宠妾。“姚”, 姚姓女子,《左传》庄公十九年作“王姚”。〔3〕“子颓”,王子颓。〔4〕“夺其大 臣园以为囿”,“大臣”指王子颓之师蒍国,“囿”,音 y^u,畜养禽兽供王田猎游娱
 
之所。〔5〕“故大夫边伯等五人”,即蒍国、边伯、石速、詹父、子禽祝跪五人。王 取边伯之宫,夺子禽祝跪和詹伯田,收石速秩禄,故与蒍国合谋作乱。〔6〕“燕”, 姞姓的南燕,在今河南汲县东南。〔7〕“温”,苏氏邑,在今河南温县西。〔8〕“已 居郑之栎”,“栎”,郑之别都,在今河南禹县,战国时称阳翟。王居栎,据《左传》 庄公二十年,应在惠王三年。〔9〕“立釐王弟颓为王”,“惠王二年”至此,除“已 居郑之栎”,皆见《左传》庄公十九年。〔10〕“徧舞”,即黄帝之《云门》、《大卷》, 尧之《大咸》,舜之《大韶》,禹之《大夏》,汤之《大濩》,周武王之《大武》等六 种舞乐。“徧”,同“遍”。〔11〕“郑、虢君”,郑厉公和虢叔。此上二句见《左传》 庄公二十年,亦惠王三年事。〔12〕“赐齐桓公为伯”,见《左传》庄公二十七年。

二十五年,惠王崩,子襄王郑立。〔1〕襄王母蚤死,后母曰惠后。〔2〕
惠后生叔带,〔3〕有宠于惠王,襄王畏之。三年,叔带与戎、翟谋伐襄王,
〔4〕襄王欲诛叔带,〔5〕叔带儆齐。齐桓公使管仲平戎于周,〔6〕使隰朋平 戎于晋。〔7〕王以上卿礼管仲。管仲辞曰:“臣贱有司也,〔8〕有天子之二 守国、高在。〔9〕若节春秋来承王命,〔10〕何以礼焉。陪臣敢辞。”〔11〕王 曰:“舅氏,〔12〕余嘉乃勋,毋逆朕命。”〔13〕管仲卒受下卿之礼而还。九 年,齐桓公卒。〔14〕十二年,〔15〕叔带复归于周。

【注释】〔1〕“襄王郑”,周惠王子,公元前六五一——前六一九年在位。〔2〕 “惠后”,即惠王元年从陈国迎娶的陈妫,见《左传》庄公十八年。〔3〕“叔带”, 惠王子,襄王弟,亦称甘昭公(封于甘,在今河南洛阳南,见《左传》僖公二十四年)。
〔4〕“戎、翟”,《左传》僖公十一年作“扬、拒、泉、皋、伊、雒之戎”。〔5〕“襄 王欲诛叔带”,此句至“管仲卒受下卿之礼而还”,据《左传》僖公十二年,应为襄王 四年事。〔6〕“管仲”,名夷吾,齐臣。“平戎于周”,使戎与周媾和。〔7〕“隰朋”, 齐臣,齐庄公曾孙戴仲之子(见《国语?齐语》注)。“平戎于晋”,使戎与晋媾和。
〔8〕“贱有司也”,管仲为下卿,不当受上卿礼,故云。〔9〕“天子之二守国、高”, “国”,国氏,为齐太公之后。“高”,高氏,齐文公之后。《礼记?王制》:“次国 三卿,二卿命于天子,一卿命于君。”齐为次国,国、高为天子所命的上卿,管仲为齐 君所命的下卿。〔10〕“若节春秋来承王命”,若干春秋两季朝聘之节来受王命。〔11〕 “陪臣”,“陪”,重也。隔一层的臣叫“陪臣”。管仲为齐臣,对天子称“陪臣”。
〔12〕“舅氏”,这里指齐,齐太公女为周武王后,故称,不是指管仲本人,管仲本人 是周的同姓(见《国语?齐语》)。〔13〕“毋逆朕命”,这段话有省略、详见《左传》 僖公十二年。〔14〕“齐桓公卒”,见《左传》僖公十七年。〔15〕“十二年”,据《左 传》僖公二十二年,应作“十四年”。


十三年,郑伐滑,〔1〕王使游孙、伯服请滑,〔2〕郑人囚之。郑文公怨 惠王之入不与厉公爵,〔3〕又怨襄王之与卫滑,〔4〕故囚伯服。王怒,将以 翟伐郑。富辰谏曰:〔5〕“凡我周之东徙,晋、郑焉依。〔6〕子颓之乱,又 郑之由定,今以小怨弃之!”王不听。十五年,〔7〕王降翟师以伐郑。〔8〕 王德翟人,将以其女为后。富辰谏曰:“平、桓、庄、惠皆受郑劳,〔9〕王 弃亲亲翟,不可从。”王不听。十六年,〔10〕王绌翟后,〔11〕翟人来诛,杀 谭伯。〔12〕富辰曰:“吾数谏不从,如是不出,〔13〕王以我为怼乎?”〔14〕
 
乃以其属死之。〔15〕


【注释】〔1〕“郑伐滑”,滑,姬姓小国,国于费(在今河南偃师县南缑氏镇), 亦称费滑。郑伐滑有两次,第一次在襄王十三年,郑入滑,滑服郑;第二次在襄王十七 年,滑叛郑即卫,郑再次伐滑。这里所记应是二次伐滑,《史记》误系于十三年,与《国 语?周语》中同。〔2〕“王使游孙、伯服请滑”,游孙、伯服为周大夫,王使二人为 滑请命,劝郑不伐之。〔3〕“郑文公怨惠王之入不与厉公爵”,“郑文公”,郑厉公 子,公元前六七二——前六二八年在位。当初郑厉公和虢叔帮助惠王复位,惠王以“后 之鞶鉴”赏赐郑厉公而以爵(酒器)赏赐虢叔,爵贵于鞶鉴,故郑文公怨之。见《左传》 庄公二十一年。〔4〕“又怨襄王之与卫滑”,又怨恨襄王帮助卫国替滑求情。〔5〕“富 辰”,周臣。〔6〕“晋、郑焉依”,《左传》隐公六年记周桓公语:“我周之东迁, 晋、郑焉依。”《周语中》作“晋、郑是依”。“焉”、“是”义同,均为助词。〔7〕 “十五年”,据《左传》僖公二十四年应作“十六年”,《周语中》作“十七年”。〔8〕 “王降翟师以伐郑”,此同《周语中》,韦昭注:“降,下也。”《左传》僖公二十四 年则云“王弗听,使颓叔、桃子出狄师”。“降翟师”即“出狄师”。〔9〕“平、桓、 庄、惠皆受郑劳”,平王东迁,惠王之入,皆受郑劳。《左传》僖公二十四年作“郑有 平、惠之勋”。此同《周语中》,但还提到桓王、庄王。〔10〕“十六年”,据《左传》 僖公二十四年,此亦十六年之事。《周语中》作“十八年”。〔11〕“绌”,同“黜”,
《周语中》作“黜”,废去。“翟后”,即隗氏(见《左传》僖公二十四年)。〔12〕 “谭伯”,见《周语中》,韦昭注以为即原伯毛。《左传》僖公二十四年:“秋,颓叔、 桃子奉大叔以狄师伐周,大败周师,获周公忌父、原伯、毛伯、富辰。”无谭伯。韦昭 注不详何据。〔13〕“如是不出”,《周语中》作“若我不出”。此句谓如果碰上这种 情况还不出战。〔14〕“王以我为怼乎”,王以为我是在怨恨吧?〔15〕“乃以其属死 之”,指与周公忌父、原伯、毛伯一起死于戎难。以上见《左传》僖公二十四年、《国 语?周语中》,文多同于《周语中》。


初,惠后欲立王子带,故以党开翟人,〔1〕翟人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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