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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赠资本比例:就未分配利润的形成过程来看,根据公司法,在本年度净利润弥补以前年度损益后,应当提取各项盈余公积等(包括:1。必须计提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2。必须计提5%…10%的法定公益金;3。经股东会等权利机构表决通过,可以计提任意盈余公积金、4。特殊性质的企业,还必须(可以)计提其他基金),对于法定的项目,企业必须按照规定提取。所以,只有在这些项目提取完毕后,未分配利润仍有余额的,可以转增资本 。但企业将盈余公积(例如: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必须经过股东大会批准,同时转增后的盈余公积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所有者权益——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留存收益(包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未分配利润计算公式——各项收入…成本…营业税金…各项费用=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企业所得税=净利润 ;净利润…公积金公益金…投资者应分
国税发[1997]1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一些地区和单位来文、来电请示,要求对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个人
股本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
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
的红股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
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
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 的有关规定执行,没有执行的要尽快纠正。派发红股
的股份制企业作为支付所得的单位应按照税法规定履行扣缴义务。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