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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学史-第24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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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志通俗演义》的。这部小说也比较粗糙,但由于它写的是一群下层人物趁时而起、在动乱时代中建立功业的历史故事,富有传奇色彩,所以也容易受到民间的喜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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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明代后期诗文

自万历初开始,明代文学——包括诗歌、散文、小说、戏剧等各个领域,逐渐出现全面上扬的势头。而且,在倡导个性解放,要求摆脱礼教束缚、肯定人的自然欲望、重视表现真实情感等方面,这些不同类型的文学都显示出鲜明的一致性。这表明明中叶以来社会经济形态和意识形态的变化已经广泛地影响到文学创作,并藉此表现新的人生理想与生活追求,以及因此而带来的困惑与苦恼。诗文作为传统的文学形式,多少保存着偏于“雅”的习惯,不像戏剧小说那样表现得直露,但在根柢上彼此仍是相通的。在反映文化人的精神生活方面,诗文则更为直接和细致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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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公安派的文学理论

晚明诗歌、散文领域中,以“公安派”的声势最为浩大,其代表人物是袁宗道、宏道、中道三兄弟,他们是湖广公安(今属湖北)人,故称公安派。其中袁宏道声誉最隆,是这一派的领袖。
袁宏道(1568—1610)字中郎,号石公,万历二十年(1592)进士。他不喜做官,动辄请假、辞职,总共在吴县令、吏部郎中等任上做了五、六年,大多数时间在游山玩水、诗酒之会中度过。但他做官时也做得很认真,有很好的声誉,只是觉得官场的生活压抑得人太苦,所以宁可赋闲。有《袁中郎全集》。袁宗道(1560—1600)字伯修,万历十四年会试第一,授翰林庶吉士、官至右庶子。袁氏三兄弟中,他年居长而才气较弱,性格也比较平和。不过,公安派反对拟古的文学观,最初是由他提出的。有《白苏斋集》。袁中道(1570—1623)字小修,号凫隐居士,万历四十四年进士,曾任国子监博士、南京礼部郎中等职。他中进士时已四十六岁,久有怀才不遇之慨。年轻时以豪侠自命,任情放浪,喜游历。所作诗文(尤其散文)富于才气和个性。有《珂雪斋集》。另外,陶望龄、江盈科等,都是与三袁关系密切的文人。
在整个晚明文学的思想理论方面影响最大的实际是李贽。关于他的情况已在本编《概说》中作大略的介绍,不再重复。袁氏三兄弟均与李贽有密切交往,李贽也曾对袁宏道极表赞赏。公安派的文学观主要是从李贽的思想学说中发展出来的,所以它的基点不在于诗文的语言技巧,而在于个性解放的精神。袁宏道在无意中读到徐渭的诗集时惊喜莫名,对这位几乎湮没无闻的前辈表示出极大的尊敬,也正是因为徐渭的身上表现了狂傲而不可羁勒的个性。
作为公安派理论核心的口号是“独抒性灵”。袁宏道《叙小修诗》称其弟之作:
大都独抒性灵,不拘格套,非从自己胸臆流出,不肯下笔。有时情与境会,顷刻千言,如水东注,令人夺魄。其间有佳处,亦有疵处;佳处自不必言,即疵处亦多本色独造语。然予则极喜其疵处,而所谓佳者,尚不能不以粉饰蹈袭为恨,以为未能尽脱近代文人气习故也。
又江盈科在《敝箧集序》中引述袁中郎的话说:
诗何必唐,又何必初与盛?要以出自性灵者为真诗耳。夫性灵窍于心,寓于境。境所偶触,心能摄之;心所欲吐,腕能运之。……以心摄境,以腕运心,则性灵无不毕达,是之谓真诗。
“性灵”原不是新鲜的辞语,南北朝时就颇为习用。如庾信称“含吐性灵,抑扬词气”(《赵国公集序》),颜之推称“文章之体,标举兴会,发引性灵”(《颜氏家训》),其意义大致与“性情”相近。明代中后期,六朝文风重新受到重视,“性灵”一词在王世懋、屠隆等人的诗文评中又使用得多起来。
袁中郎进一步在这里面加入了鲜明的时代内容和具体的艺术要求,使之成为影响一代人的文学口号。首先,袁中郎的“性灵说”是出于李贽的“童心说”,它和“理”,和“闻见知识”——即社会既存的行为准则、思维习惯处于对立的地位。
在中郎看来,“性灵”外现为“趣”或“韵”,而“趣得之自然者深,得之学问者浅”。所以童子是最有生趣的,品格卑下的“愚不肖”,只知求酒肉声伎之满足,“率心而行,无所忌惮”,也是一种“趣”;恰恰是讲学问做大官的人,“毛孔骨节俱为闻见知识所缚,入理愈深,然其去趣愈远矣”(《叙陈正甫会心集》)。同样,稚子“叫跳反掷”、醉人“嬉笑怒骂”,因为“理无所托”,所以“自然之韵出”(《寿存斋张公七十序》)。总之,保持人性的纯真和活泼是首要的,真实的卑下也比在封建教条压抑下形成的虚伪的高尚要好。其次,袁中郎在强调“性灵”时,明确地肯定了人的生活欲望的流露与表现。他在《叙小修诗》中说,较之文人诗篇,“闾阎妇人孺子所唱”的歌谣更有流传的价值,因这些歌谣“任性而发,尚能通于人之喜怒哀乐嗜好情欲”。在向来的正统文学观中,诗文的首要义务是载道明志,有益于教化,虽不反对抒情,却要求保持所发之情的纯正无邪,不越出“礼义”的范围。而中郎以自由地抒发“喜怒哀乐嗜好情欲”为“可喜”的“真声”,正是要打破对于文学所加的种种道德束缚,伸张新鲜真实的生活情感与欲望在文学中的权利。再有,袁中郎所说的“性灵”,还意味着独特的个性表现。他在《徐文长传》中说,文长的诗“虽具体格时有卑者,然匠心独出,有王者气,非彼巾帼事人者所敢望也”。换言之,诗不妨有疵病,却不能没有强有力的人格精神。在前引《叙小修诗》中,他更明确地说,小修诗“佳者”未必令他喜欢,因为不免有蹈袭前人的痕迹,而“疵处”却因“多本色独造语”而令他“极喜”。如此,在评价标准上,他把诗的个性放在了诗的完美之上。要求诗不托于“理”、不托于“闻见知识”,而发之于真实的情性,要求诗自由地抒发人的生活欲望(这里面包含着未必与封建道德合拍的内容),要求诗表现出个人的独特创造,这三者构成袁中郎“性灵说”的主要内涵,而与前人所说的“性灵”形成区别。
标举“性灵”,也是同流行的拟古诗风的强烈对抗。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过去的文学史常简单地将公安派视为前后七子的对立面,这在相当程度上是不符合事实的。实际上,袁中郎对李梦阳、何景明有相当高的评价,如《答李子髯》诗云:“草昧推何李(谓诗界草昧之际,首推何李开辟之功),闻知与见知。机轴虽不异,尔雅良足师。”在追求“真诗”、宣称“真诗在民间”的观点上,他更是与李梦阳一脉相承。对于后七子尤其李攀龙,袁中郎批评较严,但对王世贞却也不无好评。另一方面,袁中郎并不把“复古”和“拟古”等同看待,这一点值得注意。因为前后七子倡导“复古”,具有隔断宋代理学对于文学的影响、恢复文学的抒情特征的意义,对此他也是赞同的。《雪涛阁集序》提出“夫复古是已”,但不应“以剿袭为复古”,对二者作出了明白的区分。总之,公安派的理论,在强调真情,反对宋人“以文为诗,流而为理学”(同上)等基本方面承续了李梦阳以来的文学观点,但他们并不主张着力摹仿古人的“格调”、“法度”,在这一点上与前后七子都不同。他们认为每个时代的文学都自己的特性,互不相袭;每个时代的语言也在不断变化,“时有古今,语言亦有古今,今人所诧谓奇字奥句,安知非古之街谈巷语耶?”
(袁宗道《论文》上)所以作家应该用自己的语言来表现自己真实的思想感情,而不必谈什么“文必秦汉”、“诗必盛唐”。
他们所批判的对象,主要是在后七子宗派主义作风下形成的以拟古为复古,“有才者诎于法,而不敢自伸其才,无之者拾一二浮泛之语,帮凑成诗……一唱亿和,优人驺子,皆谈雅道”(袁宏道《雪涛阁集序》)的诗坛风气。特别是对后七子诗派末流的粗滥而毫无性情的假古董,攻击尤烈。袁中郎常指斥这一流作者为“钝贼”,甚至刻薄地骂为“粪里嚼查,顺口接屁,倚势欺良,如今苏州投靠家人一般”(《张幼于》)。
因为文坛上的宗派势力和剿袭作风,已经成为自由地抒发性灵的新文学的极大阻碍。
公安派的文学理论在文学史上有很重要的意义,它实际是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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