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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人文读本 夏中义-第7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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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已。
  第二次性革命高潮出现于 60 年代和 70 年代。它的最主要表现仍然是婚前性行为和不婚
同居的再次跃增。其中第一个现象是首次性交年龄的降低,即实际“结婚”的提前。美国
1984 年平均为 16 岁,瑞典 1967 年平均为 17 岁,1976 年平均为 16 岁。第二个现象是婚前
性伴侣不仅一人,约半数有两人或更多,1967 年瑞典约 10%女性、 5%男性的婚前性伴侣
超过 5 人。第三个现象是不婚同居。美国 1960—1977 年间增加一倍,大学男生中已占 34%,
女生中占 23%。瑞典 1966 年后结婚率剧降, 1977 年全国所有同居者中有 15%是非婚者。
                         到
联邦德国青年中不婚同居者到 1983 年已占约 20%。1982 年法国青年中约有一半在实行试婚。
这三种现象都说明,性革命所破除的是传统婚姻对人们婚前性选择与性调适的束缚,而不是
婚姻本身。事实上,绝大多数婚前性交者日后都结婚了,而性革命高潮之时,正是女性人口
中独身者最少之时。
  说到底,人们之所以误认为性革命消灭了婚姻,是因为他们死抱住传统的婚姻标准不放,
似乎只有入洞房才性交的、一次选择就定终身的、办理法律或宗教手续的两性结合才叫婚姻,
但实际上人类婚姻从以性爱为首要内容开始,经历了万年农业社会的异化,目前终于有可能
复归它的自然本质了,这一点尤其体现在性革命对婚姻的正面贡献之中。
  性革命推动婚姻美满与多样化       首先,性革命并未引起婚外性交的巨大增加。在美国,
1948 年的《金西报告》表明:36—40 岁的男性有婚外性交的占 28%,同龄女性占 17%;直
到 1977 年,男性仍不过 30%,女性占 39%。在举世公认的性最开放之国瑞典,1967 年时
在过去一年内有婚外性交的人只占男性的 6%和女性的 4%;即使算上过去 5 年内有婚外性
交的人,男性也只占 30%,女性占 24%。如果把美国和瑞典相比较,结果十分有趣:美国
1976 年有 84%的人坚决反对任何婚外性交,但其实际发生率为男女平均 34%左右;瑞典 1967
年有 25%以上的人宽容偶然的婚外性交,有 12%的人宽容任何婚外性交,然而实际发生率
却仅为男女平均 15%左右。性学家分别研究了 1973 年时的 9 种不同文化,发现对婚外性交
持最宽容态度的是丹麦,其次是瑞典,但它们的婚外性交实际发生率却远低于那些不宽容的
文化。
  其次,性革命广泛传播了性学成果,使人们更加重视婚内性生活的质量,重视协调的性
生活对婚姻美满的巨大积极作用。婚内的性满足一直为基督教所不齿,也是其禁欲主义的表
现之一。自本世纪 20 年代开始,弗洛伊德、霭理士、罗素、林西等人才把夫妻生活的概念
扩大,把性的亲近与满足包括进去。女权运动又摧毁了男性对婚内性生活的主宰,促使他们
尊重妻子的性权利与性要求,也解脱了一大批性冷淡的女姓。试婚、不婚同居、离婚自由等,
使人们普遍接受了性生活是一种相互服务和共同享受的观念。结果,以性生活是否和谐来判
断婚姻是否成功的思想,30 年代即已在瑞典出现,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在美国已很普及,50
年代前半期已被整个西欧所接受。此后,各国婚姻法实际上都承认:无性交能力者不得结婚,
性生活严重不和可以成为离婚理由。在普遍的民意调查中,60 年代之后各国夫妻都把性生
活和谐美满列在婚姻目标与评价标准的前几位,绝大多数青年都视为仅次于爱情的最重要事
物。进入 80 年代以来,美英保守主义势力抬头,性革命似乎在退潮,但实际上是多数人认
为,性革命不应过多地在性关系方面做文章,而应努力提高性生活质量。对人的幸福来说,
最重要的不是与多少人性交或何时以何种形式开始性交,而是能否从中获得美好的体验,能
否促进身心健康。因此,尽管人人都恐惧随意性关系会带来艾滋病,但提高性技巧和性感受
的研究比以往更加深入,其成果的传播更为广泛。总结性的数据则是:80 年代美国人婚内
性生活的频率,比 60 年代初期增加 20%以上。
  第三,性革命否定了传统婚姻对性的绝对垄断,使性成为自然的和独立的现象,也就为
婚姻形式的多样化开辟了道路。由离婚率高再婚率也高形成的“连续多配偶”现象、不婚同
居现象、男女独身现象、多男女共同家庭、同性恋婚姻等,都是建立在不禁欲以及性与法定
婚姻相分离的基础之上。即使那些不存在性关系的无婚家庭,例如孤寡老人与不相识青年共
同生活的无亲组合,甚至青年男女的无性同居,也都必须建立于性与婚姻相分离的基础之上。
从这个意义上说,性革命所促进的多样化婚姻的当事者,在控制自己的性活动方面既拥有更
多的自主选择权,不必受制于传统婚姻,又具有更高的自觉性和更深刻的人权意识,不会借
婚姻之名或共同生活之形式,来谋取性满足。多样与可变的婚姻形式当然是更广泛的性选择
的自由,但这自由同时也包括着不选择或拒绝被选择的自由。许多人无法理解和相信这种自
由中所包含的更高的道德水准,用逛妓院的眼光来看待婚姻多样化和性革命,难免误认为是
群交或放纵。西方学者则从切身实践与考察出发,预测未来的婚姻将只剩下两大功能:性感
与性的交流。


                有关同性恋的伦理问题
                      王小波
                            (1952…1997),中国当代作家。本文选
                            自《王小波文集》第 4 卷,北京,中国
                            青年出版社,1997。


  1992 年,我和李银河合作完成了对中国男同性恋的研究之后,出版了一本专著(编者
按:指与妻子李银河教授夫妻合著的《他们的世界》,是我国第一部关于男同性爱人群的性
社会学专著。,写了一些文章。此后,我们仍同研究中结识的朋友保持了一些联系。除此之
     )
外,还收到了不少读者的来信。最近几年,虽然没有对这个问题做更深的研究,但始终关注
着这一社会问题。
  从 1992 年到现在,关注同性恋问题的人已经多起来。有不少关于同性恋的研究发表,
还有一些人出来做同性恋者的社会工作,我认为这是非常好的事情。当然假如在艾滋病出现
之前就能有人来关注同性恋问题,那就更好一些。据我所知,因为艾滋病流行才来关注这个
问题,是件很使同性恋者反感的事情。我们的研究是出于社会学方面的兴趣,这种研究角度,
调查对象接受起来相对而言比较容易些。
  做科学研究时应该价值中立,但是作为一个一般人,就不能回避价值判断。作为一个研
究者,可以回避同性恋道德不道德这类问题,但作为一个一般人就不能回避。应该承认,这
个问题曾经使我相当困惑,但是现在我就不再困惑。假定有个人爱一个同性,那个人又爱他;
那么此二人之间发生性关系,简直就是不可避免的。不可避免、又不伤害别人的事,谈不上
不道德。有些同性恋伴侣也会有很深、很长久的关系。假如他们想要做爱的话,我想不出有
什么理由要反对他们。我总觉得长期、固定、有感情的性关系应该得到尊重。这和尊重婚姻
是一个道理。
  这几年,我们听到过各种对同性恋的价值判断,有人说:同性恋是一种社会丑恶现象,
同性恋不道德,等等。因为我有不少同性恋者朋友,他们都是很好的人,我觉得这种指责是
没有道理的,所以这些话曾经使我相当难过。但现在我已经不难过了。这种难过已经变成了
一种泛泛的感觉:在我们这里,人对人的态度,有时太过粗暴、太不讲道理。按现代的标准
来看,这种态度过于原始──这可能是传统社会的痕迹。假如真是这样,我们或许可以期望
将来情况会变得好些。
  我对同性恋者的处境是同情的。尤其是有些朋友有自己的终生恋人,渴望能终生厮守,
但现在却是不可能的,这就让人更加同情。不管是同性恋,还是异性恋,对爱情忠贞不渝的
人总是让人敬重。但是同性恋圈子里有些事我不喜欢,那就是有些人中间存在的性乱。和不
了解的人发生性关系,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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