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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关东军侵华罪恶史-第5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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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人民革命军第2军:1934年3月东满特委在延吉县张芝营召开会议,决定将4县游击队合编为东北人民革命军第2军独立师,朱镇任师长、王德泰任政委,辖4个团,约900余人。同年秋与10余支抗日武装联合, 成立了“东满抗日联合军指挥部”,推王德泰为指挥,朱云光为副指挥。1935年5 月独立师正式扩编为东北人民革命军第2军,军长王德泰,政委魏拯民,参谋长刘汉兴,政治部主任李学忠,辖4个团及军直属部队,约1200人。活动于绥宁、宁安、敦化、安图等东满地区。    
    东北人民革命军第3军: 1935年1 月,东北反日游击队哈东支队改编为东北人民革命军第3军,军长赵尚志,政治部主任冯仲云,暂编1个师,辖3个团及军直属部队,共500余人。3月与土龙山农民抗日武装谢文东部和吉林自卫军李华堂部,组成东北反日联合军总指挥部,推赵尚志为总指挥,李华堂为副总指挥,谢文东为军事委员长。    
    东北人民革命军第4军:1933年6月,李延禄率领救国游击军一部,由宁安北上密山地区,在满洲省委吉东局和密山县委的帮助下,联合10余支抗日武装,于7 月组成“东北人民反日革命军”。1934年3月,密山县委创建了密山游击队。9月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团派吴平到吉东巡视工作,将反日革命军和密山游击队合并组成“东北抗日同盟军第4军”,军长李延禄,参谋长胡伦,政治部主任何忠国,辖1个师,3个团,230余人。1935年8月饶河游击队200余人加入第4军。到1935年9月;发展为7个团及2个独立旅,1600人。活动于密山、宝清、依兰、勃利等9县。    
    东北人民革命军第5军:1934年8月,重建的宁安游击队加入由周保中领导的“绥宁反日同盟军”,转战于宁安、汪清等地,力量不断壮大。1935年2月, 根据党的决定,将绥宁反日同盟军改为东北人民革命军第5军,军长周保中,副军长柴世荣,参谋长张建东,政治部主任胡仁,辖2个师,7个团,近千人。以八道河子为根据地,活动于宁安一带。    
    东北人民革命军第6军:汤原游击队于1933年底重建后发展迅速。1934年9月汤原太平川伪自卫团张传福部反正,加入汤原游击队,当年秋在亮子河扩编为汤原反日游击总队,戴鸿宾任总队长,夏云杰任政委,辖3个中队,500余人。年底发展到700多人,时人民革命军第3、4军等相继来到汤原。在他们的帮助下,1936年1月底,以汤原游击总队为基础,正式编成东北人民革命军第6军, 军长夏云杰、代理政治部主任张寿(李兆麟),参谋长冯治纲,辖4个团及军直属队,约千余人。    
    此外,活动于五常一带的“双龙队”自1935年春以来,经常与人民革命军第3军共同抗击敌人。1936年2月,在中共珠河县委和第3军的帮助下,将该部改编为东北人民革命军第8军,军长汪雅臣,参谋长王维宇,政治部主任侯启刚,所部800余人。    
    从1933年秋到1936年春,随着抗日游击队的发展和人民革命军的建立,党领导的抗日武装不断壮大为6、7个军共6000余人,逐渐转变为东北抗日战场的中坚力量。南满、东满、吉东和北满4大抗日游击区联成一片。党贯彻抗日统一战线的方针, 团结各抗日武装,使东北抗日游击战争走向一个新阶段。    
     二关东军分散配置,一齐讨伐    
    《塘沽协定》签订后,关东军向关内的进攻暂告结束,把目标转向伪满洲国内地,实行“治安第一主义”的根本方针,企图彻底消灭东北的抗日武装,稳定伪满的统治。    
    1933年6月上旬,关东军制定了《以恢复治安为目的的用兵计划(要旨)》《满洲事变作战经过》(二);第238页。和《关于治安维持之一般指导方针》《大讨伐》第3页。;提出了新的治安方略。第一,在讨伐方针上,要求“在关东军统辖和指导之下,日满两国各机关共同协力剿灭匪贼”。以前的讨伐是以关东军为主体,部分伪军配合,而此次则提出“全面协作、共同讨伐”。第二,在以武力讨伐的基础上,加强治安的行政、法律方面建设。通过完善警务机构,解除“不良”武装,收缴民间武器,组建各村落自警团组织,健全并巩固“满洲国之治安维持机构”,逐步达到由伪军“独立”完成治安任务。第三,在讨伐方式和用兵要领上,由原来的大兵团重点讨伐,改为“分散配置,一齐讨伐”。即首先划分各兵团(师团或守备队等)的警备区域。其次,将各大区域再划分若干的警备队。各警备队再以步(骑)兵1个中队为标准的兵力,分驻于“交通、经济、政治等要点,或兵匪策动之根据地”,形成“治安维护网”,同时进行讨伐。第四,由日军援助和训练伪满军警,提高其警备力,使之逐渐代替日军,担负起“维持治安”的任务。    
    关东军各部队于7月初大体完成分散配置。10月中旬独立守备队的力量得到增强,由原来的1个增加到3个,至12月初编程完毕,并做了重新部署。到1934年4月,关东军兵力有所变动,第7、第3、第16师团和独立混成旅团先后进入东北,第6、第8、第10、第14师团和混成第14旅团,返回日本。关东军的兵力保持在3个师团,1个骑兵集团(辖2个骑兵旅团),1个混成旅团,3个独立守备队及飞行队等,总兵力约4万余人。    
    关东军为贯彻新的治安方针,于6月重申了《关东军讨匪手段概要》《大讨伐》第5~6页。;指出“恢复治安的手段,有讨伐、有招抚、有政治工作。讨伐是军队恢复治安的惟一手段”。在武力讨伐基础上,施以招抚和政治工作。并对讨伐的方法,招抚的条件和处理等做了明确规定。    
    为建立新的治安体制,关东军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第一,加强伪军的建设。在伪军政部最高顾问多田骏的指导下,伪军经过一段时间的裁减和整备,到1933年8月,总兵力为11万余人,初具规模。在此基础上,1933年9月,日本参谋本部下发了《满洲国陆军指导要纲》《现代史资料》(7);第590页。;规定“满洲国陆军平日处于驻满帝国陆军(即关东军)指挥官实际领导下,承担该国内治安之任务”。根据这一要纲,关东军主要通过大量派遣退役将校充任伪军官的途径来控制和指挥伪军,充当讨伐的帮凶。    
    第二,加强治安行政机构建设。关东军为贯彻所谓“军官民一致”的治安方针,于1933年6月10日,成立了“治安维持会”。其目的在于:“统制有关维持治安的关东军、满洲国及其他有关各机构间的联络和计划。”《满洲事变作战经过概要》(二);第241页。其组织构成:基本设中央、省、县三级委员会,若干地区设地区委员会。在中央,由关东军参谋长担任委员长,伪军政部、民政部次长担任副委员长,委员由关东军,伪满各有关机构人员组成,并设干事长,由关东军参谋部第一课长担任。在地方,委员长由关东军各地区部队的参谋长或守备队长担任。各级治安委员均听从关东军的旨意。这一点与此前以伪军政部为核心组成的清乡委员会相比,有了很大发展,正式形成了关东军指挥下的“日满一体化”治安体制。治安维持会既是有关治安的行政机构,同时也负责有关治安的咨询、立法和审议。    
    第三,建立保甲制度,日伪为使“匪民脱离”,用中国古代的地方自治性保甲制度,于1933年12月伪满颁布了《暂行保甲法》,1934年初又颁布了《暂时保甲法施行法》和《关于实行保甲法须知》,建立起法西斯殖民统治的保甲制度。保甲法由保甲制组织、适用连坐法和自卫团组织三部分组成,保甲组织以10户为1牌,以村(或相当于村的区域)内的牌编成甲,以警察署管辖区内的甲组成保。保、甲设正副保、甲长,牌设牌长。统由警察署长指挥监督。牌内住民如违反法规,除处罚本人外,牌内各家长负连带责任,一并受罚。保甲内由18~40岁的当地居民组成自卫团,逐渐从原来有薪(职业性)常备制改编整理为义务轮换制。自卫团负责人团总、团长等受警察署长、保长、甲长的指挥和监督。    
    从1935年起,伪满采取重点主义,实施“保甲特别工作”,计划三年内完成163个县保甲特别工作。第一年指定伪首都警察厅和哈尔滨警察厅所辖的50个县为特别工作重点县,第2年又有52个县被指定为重点县,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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