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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关东军侵华罪恶史-第6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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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治本工作,是与治标工作相配合的各项工作。其目的有两个方面:一是妄图彻底切断抗日武装的粮食、物资、武器、弹药和军事情报的来源,使之陷于困境,如建立集团部落,划定无人区,收缴民间枪支等;二是最大限度地为日伪军警防止抗日武装的袭击和对抗日武装进行讨伐创造有利条件,如加强警备公路建设和通信网络等。治本工作,主要有以下各项。    
    第一;建立“集团部落”。治本工作的核心是建立“集团部落”,切断群众与抗日武装的联系,即所谓“匪民分离”。其具体做法是,强迫散居山林峡谷的群众,集中到日伪军警监视范围内的开阔地区,建立“集团部落”。    
    每个部落中心都设有警察派出所,配备有10人以上的武装警察,对群众进行监控。有的重要部落还驻有日本守备队。    
    部落中的18~40岁的男子,都被强迫编为自卫团,受军事训练,拿着棒子站岗放哨。实行严格的保甲连坐制度,一家出事,十家连坐。12岁以上,不分男女都发给居民证、通行证、购买携带物品许可证,出入大门必须持有这些证件。    
    集团部落,实际上是变相的集中营。    
    第二;划定无人区。与建立集团部落同步进行的是划定无人区。无人区规定为“匪区”。无人区划定之后,无人区内的居民必须在限定的期限之内搬到指定地点,建立集团部落。逾期不搬或未搬完者,房屋、物件一律烧毁。以后凡进入无人区者,必须持有规定的证件,否则一律以“匪”论处。    
    第三;建设警备公路。警备公路与一般公路不同,它是专门为所谓“治安肃正工作”来修建的。警备公路大体分为三种:①联系县城及日伪军警驻地的公路,主要是为了便于日伪警备机关的联系;②由省、县或日伪军警驻地通向抗日武装根据地或抗日武装活动频繁地区的公路,主要是为了便于“讨伐”;③联系警防所(设于由集团部落接近抗日武装根据地及其通路的无人区,由50~200名伪警组成)及防卫(集团)部落的公路,主要为了便于警防所及防卫部落之间与警备本部之间互相联系,互相支援。    
    “治安肃正三年计划”制订之后,鉴于抗日武装基本上活动在交通不便的地区,为了便于“讨伐”,急需整备警备公路。因此,与“治安肃正三年计划”相适应,制订了“警备公路三年计划”,工程预算总额为18724万元,1936年新建公路35665公里,1937年新建56825公里,1938年新建25223公里,三年合计新建警备公路117713公里。    
    第四;建设警备通信网。日伪军警的通信设备有三种:有线通信、无线通信和信鸽。    
    有线通信(警备电话);线路分为干线和支线。干线为中央机关与省、省与县和县与县之间互相联系的线路;支线为县与警察署与分驻所之间互相联系的线路。    
    三年计划期间,先后由民政部警务司拨款总额为1663397元,新建线路10121公里。    
    无线通信;1935年以前,伪满共有无线电台68台,报务员75名。1936~1939年新增电台114台,报务员184名。电台多数为固定电台,也在讨伐部队中配备有少数随身携带的移动电台。固定电台,除配备在伪中央机关、省政府、县政府外,有些国境警察队、海边警察队,森林警察队和一些“治安肃正”办事处、警察署,也逐步配备了无线电台。    
    信鸽;1935年开始使用,当年从日本购进信鸽300只。1936年增加1440只,1937年增加960只,1938年增加1200只。主要配备国境警察队、森林警察队和警防所。    
    第五;收缴民间枪支。这一措施主要目的是防止枪支、弹药流入抗日武装手中,同时还可以用来武装日伪的群众性武装团体。例如1937年拨给三江省1万支洋炮。用来装备集团部落的自卫团。后来又拨给日本开拓团步枪2万支。短枪发给伪警察和部分伪军,总数不下3万支。    
    收缴民间枪支,从1933年即已开始,到1935年末已收缴98万支。1936~1938年又收缴了79万支。到1940年共收缴205万支,包括各种枪支。以1938年为例,在收缴的22万多枪支中,步枪16386支,短枪6583支,自动短枪53支,轻机枪27挺,重机枪5挺,猎枪96支,洋炮198089支。    
    第六;铁路、公路两侧禁止种植高棵作物。日伪为了防止抗日武装利用铁路两侧高粮、包米等高棵作物,袭击火车,1933年开始禁止在铁路两侧各500米之内种植高棵作物。后来又鉴于抗日武装经常在公路上袭击日伪汽车,1935年又规定在“国道”和警备公路两侧各200米内禁止种植高棵作物。由于农民的强烈反对,不得已于1937年将公路两侧的禁种范围由200米减到100~50米;1938年将铁路两侧的禁种范围由500米减到400~200米。    
    治本工作的其他有关措施如保甲制度,自卫团等,在集团部落中都有所涉及,不再详述。    
    所谓宣抚工作,就是由宣抚小委员会;通过广播、电影、讲演等手段,进行“建国精神”、“王道乐土”、“日满亲善”、“一德一心”;以及“通匪”、“纵匪”、“窝匪”、“济匪”、“反满抗日者要受到严厉制裁”等反动宣传和恐吓活动,并通过医疗、救助等手段,施以小惠,恩威并用,妄图笼络民心,控制群众,从思想上切断群众与抗日武装的联系。从这个意义上看,也是一种“治本工作”。但日伪一般不把它包括在“治本工作”之内、而是单列一项。    
    所谓思想工作,主要是镇压共产党和一切反满抗日的“不法思想团体”及个人。这项工作在关东宪兵队的统一指挥下,由日伪宪兵和警察进行侦察、逮捕、刑讯、审判和处置。    
    三东边道“独立大讨伐”    
     所谓东边道“独立大讨伐”,就是没有日军参加,完全由伪军“独立”地对东边道进行讨伐。    
    过去日伪对抗日武装的大规模讨伐,都是以日军为主,伪军辅之。但关东军一直想让伪军能够早日担负起讨伐抗日武装,维持“治安”的担子来,以便使分散配置的日军集中起来,进行训练,准备对苏作战。这次东边道“独立大讨伐”,就是一次尝试,一次检验。伪军政部最高顾问佐佐木到一,1936年11月24日在通化军政部讨伐指导部的一次会议上的讲话,清楚地说明了这一点。他说:“此次所以单纯以满军独自力量肃清这一地区,是因为要检验满军以现有机构——有顾问以下日本人交织在内的现有机构的讨伐肃清能力究竟如何,完全是试验性质。”“现在皇军仍在各处流着鲜血,并且为了治安工作用去了极大的力量,牺牲之大有目共睹。如能把这种费力之事委之于满洲国各机关,由其承担,皇军便可以减轻负担而从事其本来任务。”《东北大讨伐》第315页。    
    所谓“独立”大讨伐,其实也并不是完全独立的,从上到下都是由日本顾问、指导官,教官控制和指挥的,伪军仍然是傀儡。关东军的这一招儿,不过是为了“减轻负担”,减少流血“牺牲”,让伪军去当炮灰。    
    东边道“独立大讨伐”,是关东军根据“治安肃正三年计划”决定的。1936年7月10日关东军参谋长板垣征四郎命令伪满军政部最高顾问佐佐木到一,“贵官在第二期中,指挥尽量多的满军,主要在东边道北部(辑安、通化、柳河、辉南、金川、江、临江、抚松、长白各县和磐石县东部、桦甸、安图两县南部),以满军独立彻底进行治安肃正。”这里的“第二期”是指1936年度治安肃正计划的第二期(8~11月)。关东军1936年度第二期《治安肃正要领》规定:“军政部最高顾问……尽量将满洲国军向北部东边道方面集中……使之独立担任桦甸、安图两县南部和北部东边道的治标工作。”据此,伪军政部于1936年8月26日发布《满作命第1号》命令,对东边道独立大讨伐做出了部署。10月1日,在通化设立了讨伐指导部,佐佐木到一任指导部长,伪第1军管区主任顾问河崎大佐全面负责组织指挥(相当于参谋长)。伪第1军管区司令官于琛澄也在通化设有讨伐司令部,在讨伐指导部的“指导”下具体指挥。下辖5个地区司令部,参加讨伐的伪军共计12个旅(包括教导队和靖安军)、2个团,约25万人。此外,在桦甸、安图地区还有伪第2军管区的配合。    
    敌人把讨伐部队分为: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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