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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观今论+印顺法师-第2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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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後既遠遠的相隔,如何能成為因果?龍樹約二義來解答:一、約第一義諦說
:現在心,未來心,皆無自性,心雖有現在未來等的緣起相而性自本空,在畢竟
空寂中,心心無礙,無有差別。以此,現象雖前後各別,而實無礙於因果的成立
。二、約世俗諦說:如『智論』卷七十五說:「初心不至後心,後心不至初心,

云何增益善根成無上道」?「佛以現事譬喻答:如燈炷,非獨初焰燋,亦不離初
焰;非獨後焰燋,亦不離後焰,而燈炷燋」。此中佛答修行為因,得成佛果,引
燈炷作喻:燈炷之燋,非第一念發光時燋,亦非第二、第三……念發光時燋,而
結果燈炷確是燋了。由此,炷之燋,不即是第一、第二、第三……念時燋,亦不
離第一、第二、第三等念時燋。修行證果亦然,依前後因緣展轉增長,自可漸成
佛果。一切前後間的關係,皆是不即此也不離此的;念念心剎那滅,而念念的功
用力勢不失。此雖有類似唯識的熏習,然不許如唯識所說的種子各自存立,而是
展轉增長前後相待的業用不失。這樣,依佛法講因果,是前後勢用展轉增盛的,
不可以現在的一點小善小惡而忽之,因為它積漸以久,勢用會強大起來而自得其
果的。

二、和合的因果:這是各學派所週知的。如房屋是以磚、瓦、木、石、人工
等和合而成功,房屋是果,磚瓦等即是因。在眾多的有關屋事的材料中,任何一
物都不會現有房屋的形狀與作用,合堆在一起也不會有屋的形狀與作用;但經過

各種材料的適當配合,即可有房屋的形狀、作用了。故磚、瓦等對於房屋的因果
關係,也是不即不離的。『智論』卷七十四說:「如以泥為瓶,泥非即是瓶,不
離泥有瓶,亦不得言無瓶」,即是此義。又『中論』「觀邪見品」說:「今我不
離受(取陰),亦不但是受,非無受,非無,此是決定義」。處處經中都說無我
,眾生所執之我,不過是五蘊和合的假相而已。於是有人铡晕覟樯任逄N實法
所合成,我是無,而色等法可有。中觀者說:五蘊和合實(自性)我雖無,如幻
的假我可有。假,不是什麼都洠в校捎屑傥业淖饔闷饻绲取5牢逄N而成立,
五蘊變化,我亦隨之變化;假我不即五蘊亦不離五蘊。頌文說:「非無,此是決
定義」。在佛法的緣起因果法裏,我與法,雖中無實性可得,然非不可安立因果
相,因果是決定如此的。因緣和合生果,與算學的二數相加不同:一加一等於二
,二與一和一的量相同,但在具體的因果事實上,就不是這樣了。五蘊和合為假
我,假我不能視為五蘊的總和而已。此種假我,雖無實體可得,但此用確有與五
蘊不同處。這如幾條直線,別別的散立,那不過是直線;如合成三角形或方形,

即各有特性與作用,不能說三角形或方形即是幾條直線,但並不離直線而有。佛
法的因緣生果也如此,果不即是因緣,亦不離因緣,這是中觀宗的因果特義。不
離因緣,所以即因緣求不可得,離因緣求不可得,果的自性是決不可得的。不即
因緣,所以如幻的果事,用相宛然。甚至可約用相的特色,相對的假名為自性。

前後性的因果,是約異時因果說的;和合性的因果,是約同時因果而說的。
薩婆多部講同時因果、異時因果,經部但說以前引後,不說因果同時。中觀者依
世俗諦說:凡是存在而可稱為因果的,必有能生所生,能起所起義,心有前後性
;如同時,即如牛兩角,不能成立因果義。反之,凡可稱為因果的,因果必有相
依關係;待果名因,待因名果,所以又必有和合的同時性。否則,有前因時無後
果,有後果時無前因,彼此不相及,也不能成立因果義。所以從如幻因果說,因
果本是不能這樣異時、同時的割裂開來的;時間必是向前後兩端申展而又前後不
相離的。此處分別說此同時因果、異時因果,也不過從其相對的顯著的形態而加
以分別吧了。考佛所說的十二緣起,即統此異時、同時因果而有之。如無明緣行

乃至生緣老死,無論說他是三世因果,或二世因果,總是有它的前後性。如識緣
名色,名色緣識;即是展轉為緣,「猶如束蘆,相依而住」,即和合性的同時因
果。薩婆多部說十二緣起,每支都具有五蘊,即每支為和合聚,不過約顯現的特
勝,說此是行、此是識等。

佛法所說因果,其義極為深耄АH缢_婆多部深究至極微細的原伲f同時
異時的因果。如五蘊和合為我,以為此是假法,不是真實的因果;唯識者也說假
法非因果。這與中觀者的因果義,絕然不同。依中觀者說,假法才能成立因果,
因為凡是因緣所成的法(也即是因果的關係)都是假法,假法即是無自性的,無
自性才能安立因果幻相。有實性的因果義,依中觀者看,簡直是不通的,這如『
中論』「觀因緣品」,「觀因果品」等所說。『般若經』「三假品」,說三種假
,依此三假可以看出三類不同的因果關係:一、名假。名即名稱,凡吾人所覺為
如此如此的概念,或是說為什麼的名字,都是名假,此名假是約認識的關係說。
因為心識中所現起的相,或是說出的名稱,雖大家可依此了解對象,然這是依名

言觀待而假立的,名稱與法的體性,並不一致。如說火,火不即是實火,所以不
燒口,故名是假;但若喚「持火來」,而人不持水來,故火名也有世俗之用。二
、受假。受,梵文的原義,應譯為取;假,依梵文是施設安立義。『中論』「亦
為是假名」的假名,即是此「取施設」。取有攫而團攏的意義,如房屋是因種種
瓦木所成,此房屋即是取假。常說的和合假,與此取假義同。依龍樹菩薩說,此
取假中可分多少層。如人是皮骨筋肉等所成,故人是取假。隨取一骨、一皮,也
各是眾緣所成,也是取假。故取假可從粗至細有許多層次。總之,凡以某些法為
材伲秃蠟樗傻乃ǎ允侨〖佟H⒎伲词欠ㄊ┰O義。此中的法,即
等於薩婆多部所說各有自性的諸法,他們以為分析至最後,有其最終的實在,彼
等指此最終的實在為實有,而以和合有者為假有。依『般若經』說,此實法即是
法施設。這也是因緣所顯的假相,並非離因緣而存在。受假,如瓶、衣、軍、林
、人我等,即常識所知的眩象w,凡夫執為實有。法假,類於舊科學者分析所得
的不可再分析的實伲环中〕藢W者執此為實有。中觀者悟解為法假,近於近代

科學者所知即電子也還是眩系慕M織的枺鳌R乐杏^者所見,洠в衅湫o內的小
一──自性一,所以緣起法的基礎,決非某些實伲亩鸭5同F象而分別其相
對的特性,『智論』曾分為五法:地、水、火、風、識。佛於餘處說四大為能造
,色等為所造,這是約物伲矫嬲f的。約精神說,則總名識,心所等即心識所有
的作用。此精神、物伲奈宸ǎ勺鳛槿f有的基礎,但此五者也是假施設的,即
是法假。『智論』所明的三假,是顯示修行次第的,即由名假到受假,破受假而
達法假,進破法假而通達畢竟空。依此因果假有義上,有從粗至細的不同安立,
故因果可有種種的形態不同。

上章曾提到:一切法剎那滅,何以能一期相續?如「大地劫住」,「人生百
歲」,雖知道他剎那不息的在變,而到底是一期相續了。這應加以解說:凡是某
一事態的存在與消失,無不由於因緣,確乎是「此有故彼有」,「此無故彼無」
的。但因緣與果,有親疏的差別,有層次的差別。這是說:一法的存在與生起,
是由極其眩s,甚至說以一切法為因緣而起,但在極眩s的因緣中,有主因與疏

緣,總是由主因(也不是唯一的)限定其特相,由種種疏緣助成他,如引業滿業
之類。某法的存在,即由此親因疏緣和合的假有;只要因緣──實在是主因洠в
大變動,那疏緣雖有些變動,或有或無,某法的存在,能延續下去。進一步,此
主因與疏緣的存在,本身也由於因緣決定的,也是只要主因不變,即使疏緣有些
變動,還是能一期相續的。在這層層的因果網中,儘管是緣在變,因也在變,但
在主因還能延續以前,果相能延續下去。如主因所依的主因變了;或疏緣的變化
過大,影響主因的存在,由於主因的突變,那果相才不能延續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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