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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阿克顿-自由与权力-第1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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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现着这种境界,其实它在古代从未实现。比其他人更为明智的塔西佗终于承认,混合宪政不管从理论上多么值得赞美,却难于建立和无法维持。后来的经验也未能推翻他这个令人沮丧的断语。

    人们做过的试验一言难尽,他们将古人尚不知道的那些因素,例如基督教、议会制度和出版自由结合在一起。然而这种均衡的宪政没有任何一例能够维持百年。若说它已经成功,也只是发生在我们这个幸运的国家和我们这个时代;但是,我们不知道国民的智慧可使这种均衡维持多久。古人对联邦式的制约方式和立宪式制约方式一样熟知。因为他们的所有共和国的楷模,就是在公共场所集会的居民对城邦的统治。他们看到,统辖诸多城镇的行政一概采用压迫的形式,例如斯巴达对美塞尼亚人同盟(Messenians)、雅典对提洛同盟(Codfederates)和罗马对意大利的压制。那时,能够让庞大的民族通过一个中心来统治自身的近代手段尚不存在。平等惟有通过联邦制才能得到维护,它更多地实现于古代,而不是近代世界。如果说国家若干部分之间的分权是对君权最有效的制约,若干国家之间的分权便是对民主政权最好的制约。它通过形成统治和言论的多个中心,有助于传播政治知识和维持健康而独立的舆论。它保护少数并尊重自治。然而,虽然必须把它列为古代那些天才的实干家最重要的功绩之一,它却是产生于必然,其属性并没有得到理论上的充分探究。当希腊人开始思考社会问题时,他们首先是接受事物的现状,并竭力去解释和维护它们。我们探索的动机是怀疑,他们探索的动机是惊奇。最著名的早期哲学家毕达哥拉斯,宣扬将政治权力维持在有教养的阶层之中的理论,赞美那种主要建立于民众的无知和强烈的阶级利益之上的统治形式。他鼓吹权威和服从,重视义务而非权利,倾向宗教而非政策。他的学说在一场清除了寡头统治的革命中消亡。后来这场革命也提出了自己的哲学,对其极端之处我已作过阐述。

    但是在两个时代之间,在早期毕达哥拉斯学派的生硬说教和普罗塔哥拉的破坏性理论之间,一个哲学家诞生了。他超越于这两个极端之上,他晦涩的言论直到现在才得到真正的理解和评价。他就是爱菲斯的赫拉克里特,他将著作藏于狄安娜神庙。就像神庙和崇拜一样,这部著作也消失了。但是,本世纪那些最勤恳卖力的学者、神学家、哲学家和政治学家,却收集起它的断章残篇,投入令人难以置信的热情对它们进行解释。上个世纪最有名的逻辑学家采用了他的每一个命题;欧洲大陆上最杰出的社会主义鼓动家,撰写了一部840页的著作来纪念他。

    赫拉克里特责备民众昧于真理,不懂得一个优秀人物胜过千百个凡夫俗子;但是他对既存秩序并不盲目尊重。他说,斗争是万物的源泉和主宰。生命是永恒的运动,静止即是死亡。一个人不能两次踏人同一条河流,因为它总在流淌,变化无常。在变化之中,惟一确定不移的是普遍的、至高无上的理性,它也许不为一切人所感知,但是对所有的人一视同仁。法律的维护并不靠人类的权威,而是由于它们源自一部神圣法律。这些言论使我们想起各种圣典(the Sacred Books)中蕴含的伟大的政治真理,以及我们当代最英明人士的最新教诲。他的言论值得好好阐释与评价。然而,不幸的是,赫拉克里特是如此晦涩,连苏格拉底都不能理解他,我就更不敢自称后来居上了。

    假如我的演讲题目是政治科学史,那么最高最多的评价非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莫属。如果我的经验没有错,前者的《法律篇》和后者的《政治学》,是我们可以从中学到最多政治学原则的典籍。这两位伟大思想家对希腊制度及其弊端的深刻分析与揭露,是后世作者望尘莫及的;无论是上世纪最优秀的政治学家柏克和汉密尔顿,还是本世纪最著名的托克维尔和罗舍尔,概莫能外。然而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是哲学家,他们关注的不是无需向导的自由,而是聪明的统治。他们看到错误地争取自由所导致的灾难性后果,决意最好不要去争取它,而是满足于一个强有力的政府,谨慎地运用它给人们带来繁荣和幸福。

    如今自由和良好的统治并不互相排斥,两者为何应当并驾齐驱,也可以找到一些极好的理由。自由并不是达到更高的政治目的的手段,它本身即是最高的政治目的。我们需要它,不是为了良好的公共行政,而是为了在追求世俗社会和私人生活的最高目标时有所保障。自由在国家中的增长,有时可能助长庸俗,鼓励偏见,甚至可能妨碍有益的立法,削弱战争能力以及限制帝国的疆界。也许有人会不无道理地说,英国或爱尔兰在聪明的专制统治下很多事情也许会更糟,但一些事情将做得更好;罗马政府在奥古斯都和安东尼的统治下,比在马略或庞培时代的元老院统治下更开明。一个高尚的灵魂,宁愿自己的祖国贫弱和微不足道但自由,也不愿她强大富足却遭受奴役。宁可做阿尔卑斯山间一个疆域狭小、对外界毫无影响的卑微共和国的公民,也不愿做一个雄霸半个亚欧的强大独裁国家的臣民。有人可能从另一角度反驳说,自由并不是人们应当追求的全部事物的总和或替代物;实际上它必须受到环境的限制,而且环境的限制并不固定;发达的文明授予国家更多的权利和义务,给臣民施加了更多的负担和约束;一个修养高、有知识的社会,能够认识到在较低的发展阶段被视为不可忍受的强制性义务的益处,自由的进步不是漫无方向和不确定的,它的目标是达到这样一种境界,除了公众觉得有利的限制之外,他们不受制于限制;有的国家牺牲了一些个人权利,集中起一些权力,因而在严重的危急面前毫不退缩,与它相比,自由的国家促进宗教,防止邪恶和解除痛苦上,便显得能力不足;最高的政治目标有时应当退居一个更高的道德目标之后。我的论断与这些正当的思考并不矛盾。我们正在谈论的不是自由的结果,而是其原因。我们想找出利用分权或求助于一切统治之上的权威把独断专行的政府置于控制之下的力量,而希腊那些最伟大的哲学家,是没有资格被列入这种力量的。

    是斯多噶学派将人类从专制统治的奴役中解放出来,他们开明而崇高的生命观,在古代与基督教国家之间的断裂处架起了一座桥梁,指明了通向自由之路。斯多噶学派认识到,几乎没有什么东西可以保证一国法律的英明与公正,一个民族全体一致的意志和民众的同意皆易出错,因此他们把眼光投向那些狭隘的屏障和拙劣的制裁之外,去寻求调节人类生活和社会生存应当遵循的原则。他们让世人知道,有个更高的意志处在人类的集体意志之上,有个更高的法律支配着梭伦和莱克尔加斯的法律。他们检验良好统治的办法,是看它是否符合可追溯至一个更高立法者的原则。我们必须恪守之法,我们应把一切人间权力归因它以及为它牺牲一切尘世功利之法,乃是完美、永恒如上帝自身的不变之法,它源于上帝的本性,统治着天国、尘世和万民。

    一个重大问题在于,应当发现的不是政府在向什么发号施令,而是它们应当向什么发号施令;因为有悖于人类良知的任何命令都是无效的。在上帝面前,无希腊人与野蛮人之分,无富人与穷人之分,奴仆和他的主子一样善良,因为一切人皆生而自由;他们都是一个万民之国的公民,是同胞兄弟和上帝的儿女。我们行为的真正向导不是任何外在的权威,而是上帝的福音。他降临并居住于我们的灵魂之中,他知道我们的所有思想;我们所掌握的一切真理,我们所做的一切善行,皆归于他;因为邪恶是欲念的产物,而善德来自内心神圣精神的恩宠。

    那神圣的声音教导着我们什么?这些深得画廊学派伟大伦理学精髓的哲学家们进一步阐发道:仅仅遵从成文法,或使所有的人各得其所,是不够的;我们应当给予他们更多的东西,应当慷慨大度,慈悲为怀,应当为他人的利益而献身,在自我否定和牺牲中寻求回报,以同情而非个人利益的动机采取行动。因此,我们希望别人如何待我,就要如何对待别人;坚持以德报怨,死而后已;勿以善小而不为,不求感激和报答。因为我们必须向魔鬼开战,与人类和平相处。宁可受苦,勿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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